财会相关论文-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会计师执业资格要求》的通知
苏题[2012]22号
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4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领导小组发布的《江苏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附:江苏省会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12月26日
附录:
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规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选拔机制。人员,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资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会计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解决复杂会计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会计理论水平和指导会计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持有有效的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证书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教育背景和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或硕士)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学历(或本科)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超过2年。
(四)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大专学历并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 5 条是例外
符合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一年,财务会计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声明一个异常: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机构文件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其主持的会计机构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会计先进集体称号。
第六条 审查
取得会计师资格,现任职于会计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岗考核:
(一) 取得统计学家、审计师、经济学家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 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从事上述会计相关工作的复评人员的年数可以连续计算为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数。
第七条 其他要求
(一) 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证书。
(三)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
(四) 过去 3 次年度单元考核均合格 () 或更高。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或全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准)。
3. 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证书》。
4.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在规定期限内延迟申报:
1. 年审基本合格(基本合格)或以下,或被单位批评的,延迟1年以上。
2. 受到上述处罚的考研论文,延期2年以上。
(七) 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报账目、隐匿或者故意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与会计职责有关的行为,不予申报。
第三章 审查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系统掌握会计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利用信息技术处理会计业务财会相关论文,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和分析,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业务能力和经验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财会相关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制定全省或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实施的会计或相关业务规则、制度。
(二)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财务会计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认定项目2项以上或经市主管部门认可。
(三) 在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或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含行业或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曾在会计中介机构担任大中型企业审计和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工作业绩及成绩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本省或本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实施的会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提出的建议被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接受并批准部门。
(二)主持或承担的会计研究项目对会计实务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三)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获得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四) 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财会相关论文-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或参与制定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大中型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 参与企业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并发挥积极作用,为实施后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书面的财务会计管理建议;设计的会计方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六)为两个以上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或接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参与专项审计或检查,其工作得到认可。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
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重视会计理论研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水平。能结合自己的工作,撰写或翻译并公开出版财务会计专业书籍和论文、译文等。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或参与专业会计书籍的编辑或翻译1本书(由本人撰写或翻译或5万字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提交四、五、六、七、八、九、十、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申报异常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执行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
第十四条高级会计师执行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有关词语(词组)或概念的具体说明和某些问题的描述见附件。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江苏省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授资格条件(试行)》138条的通知(苏职[2003]2号)中有关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条件部分同时废止。
附录
一、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职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相关要求一式三份填写,并提供一英寸照片一张没有帽子。
(二)《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请人介绍表》。
以下是按照《江苏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三)对照四、五、第六条,提交学术(学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对比第七条:
1.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的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证书。
3. 取得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或同级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后完成继续教育。
4. 应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自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资格后三年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5. 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验证)的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或继续教育《信息质量培训评估证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
(五)与第八条相反,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对照第九条,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经单位核实确认。
(七)与第十条相反,提交主要成果证书、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成果对应的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八)违反第十一条,提交规定数量的作品、论文、翻译等。
上述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照申报要求的格式分类、分类、装订。
二、与此条件相关的词(语言)或概念的具体解释:
(一)相关专业:指统计、审计、经济学等专业。
(二): 指在一定范围内的大范围、深层次的影响。
(三)难度:目前还不清楚,很难确定。
(四)主持人:经一定级别部门批准或任命,在工作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人。
(五) 精通:理解透彻,应用熟练。
(六)系统大师:熟悉并能自由申请。
(七)师父:充分理解,善于运用。
(八)熟悉:知道意思并应用它。
(九)理解:知道主要思想。
(十)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本人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专业工作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当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简历等)、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组织架构、资产规模、员工人数、收支情况等)、工作状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的成果(按工作内容)、专业特长(经验)、未来方向等。
(十部一)作品:指获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学术专着或译本。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申请人为主编,书面或翻译汉字须在5万字以上。
(10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财务会计专业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个方面。论文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科学、先进、实用),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 )序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的报纸、散文集、期刊、副刊和专刊发表的文章。
三、 对这些情况下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 所有规定的学历、年数、数量(项)、年级等概念,包括标注的学历、年数、数量(项)、年级。“年”是周年,“以上”包括这个级别,如:本科以上包括本科,5年以上包括5年,1项以上包括1项,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
(二)“市级”是指地级市,不包括县级市。
(三)三)指定的论文或作品的“作者”是指第一作者。
(四)规定的作品、论文、翻译等的学术水平或价值,不分出版社、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将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五)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参加专业工作到申请复核前一年年底计算(按年计算)。对于后续学历,如果是全日制学习,应全额退学,扣除学习时间。
(六) 资格期限:自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按年计算)。
(七)企业分类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民联企业[2011]300号)。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