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展
关于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选择的通知
学位(2019)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2022-2023,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科评估组学位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价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随机抽取一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价是对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全面审查。它关系到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发展。要提高政治地位,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以对党和国家教育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学位授权点评选,面向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全过程,尊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把握重点链接,并密切关注它。重点单位,狠抓实情,
二、评估机构
2014年参加合格评审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评审范围”)、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以下简称“学科评价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评价工作。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评估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博士和硕士的选择
三、参与者
(一) 评价范围
在考核范围内,除工程学学位授权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和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已报批撤销或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外,均自评结果“合格”的其他学位授权点纳入抽样范围(以下简称“参与点”)。未进行自评的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定办法》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认定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不纳入范围的随机评估。
(二)确定选择点
1. 一般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选择点,选择的学位授权点应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2. 每个博士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的遴选比例不低于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评价分的20%;
3. 各省选择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数不得少于硕士参与点总数的20%;
4. 学位授予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将增加对其参与点的抽查比例:
(1)专项评价中出现2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不合格”或“限时整改”学位授权点;
(2)在出现“问题论文”的学位授权网站和单位连续3年抽取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学位授予单位存在学术不端或师德学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4)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弄虚作假的;
(5)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应当抽查的其他情况。
四、采样审核内容
根据《学位授权点评价要素评选》北京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教学委员会结合地区、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实际,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从基础条件和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两个方面,确定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领域)博士、硕士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原则上满足2017年制定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要认真把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律,从地域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制定评价标准,重点关注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标准:按规定制定并实施本学位授权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制定并实施培养计划并适时更新;
(二)管理制度:对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有详细具体的规定,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论文开题、期中考核、答辩等关键环节制度。学位评价完成并落实到位,建立研究生分流机制;
(三)师资队伍: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拔的首要条件,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育人第一责任人要求;
(四)教学质量: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学风方面:继续加强科学伦理学风建设,完善学术不端查处机制,实现“零容忍”。
五、整理评论
(一)评论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学科评审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各省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各省可邀请学科评审组成员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参加全省抽样工作。考核实行单位专家回避制度。
评估专家应当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公正廉洁,熟悉学校和学科发展规律,严格遵守各项评估纪律和保密要求,能够保证评估时间。
(二)评论方法
评价采用交流评价、会议评价、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单位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披露的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和培养计划,“学位授权”点击“基本情况信息表”备查。对实地考察确需的学位授权点,可组织评审专家成立工作组进校考察,组员不超过3人。各省学位委员会协调本省组织的学校考察的遴选和评估工作;各学科评审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当将实地考察计划和考察单位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确定。学校检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不得形式主义。
(三)评估结果及处理建议
评审专家组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通过沟通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选定的评审点进行投票,投票意见分为“合格”或“不合格”。1/3(含1/3)~1/2(不含1/2))与会专家认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 /2(1/2)以上的与会专家认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他学位授权点为合格学位授权点。如果评价结果确定为“合格” ,他们可以继续被授权;如果确定是“
(四) 异议处理
各省评审专家组将评审结果、处理建议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省学位委员会报告。省学位委员会和专家组组长将联合以适当方式向各入选单位反馈意见。对博士点进行评审的学科评审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及时将评审结果、评审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处理建议及时反馈给入选单位。
入选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价结果反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硕士学位提交省省级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提交相关学科评审组和教学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学科审查组、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异议情况及时决定是否需要审查。如需复核北京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可通过索取采样点补充材料、走访学校、直接听取采样点汇报等方式,再次组织投票形成最终结果。如果不需要复查,应当向申诉单位说明理由。审查结果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随机评价单位。
六、 结果审核和提交
经评审处理异议等情况后,省级评审专家组将硕士研究生的遴选过程、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等情况报告省级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会议审议评选结果和处理意见。经审核通过的评价点评选结果和处理意见建议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科评审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当将选定评价点的评价结果和处理意见建议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审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未经批准,省、学位授予单位不得撤销或者动态调整参加积分。
未随机抽取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为“不合格”且无相应处理意见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七、时间表
2019年4月16日前,各省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审组、相关教学委员会将根据本通知制定随机评审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省遴选工作计划向全省所有学位授予单位公示(省学位委员会遴选工作计划要点见附件1),省学位委员会遴选工作计划要点见附件1),学科评审组与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开通(学科评审组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要点见附件2)。
4-8月,省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审组、相关教学委员会根据随机评审工作计划组织评审。
8月31日前,省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审组、相关教学委员会将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酌情对各省随机评价结果进行审查。
八、工作要求
(一)资格评审不仅是条件评审,也是水平测试。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以提高学位为基础,监督改进和持续改进质量为以严谨、细致、严格规范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各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教学委员会要从加强本地区、学科(专业学位类)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工作出发,精心组织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评价在随机评价工作中,在确定评选点、组织评价专家组、设置评价内容、确定进校考察点、专家评价投票、异议处理、结果认定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严谨设计,认真组织实施,有效保证随机评价质量。
(三)硕士学位项目实地考察费用由省学位委员会统一安排,博士学位项目实地考察费用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没有可以向被检查单位收取或分摊费用。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价纪律,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和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弄虚作假、违反评价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按照相关规定。
(五)各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抽样点、投票结果统计、评估结果,和处理建议;2.评估工作组织、专家评审过程、异议处理过程和材料,以及对学位点的反馈;3.示例工作经验和改进建议。
(六)军事学位委员会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按期完成评审工作。
联系人:郑维思、、朱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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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邮编:。
附:1.省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审工作方案(重点)
2. 学科评审组、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审工作方案(重点)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