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硕士论文-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福建省教师协会(2014)第12号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高校教师聘任制实施人力资源硕士论文,适应学院教师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基本聘任条件。
第二条 本基本聘任条件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教学工作的专任专任教师和思想政治辅导员。
第三条教师职务等级分为教授(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初级)。
第四条 具有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应聘中级以上职位的大学毕业生,还必须取得本专业硕士或类似专业六门专业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外语能力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教师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 申请讲师职位,在任期间系统完成两门本科课程;副教授及以上职位人力资源硕士论文-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在任期间系统承担两门本科课程,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能够承担一门专业核心或专业基础课,申报教授必须能够承担两个专业核心或专业基础课,全日制公共基础课教学人员除外。
二、 教师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2022-2023,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课时。“双肩”教师课堂教学的工作量不亚于他们应承担的工作量。在批准的期限内,来校继续学习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可在教学工作量的2/3内免除。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2课时,课程以《形势与政策》、《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学生教育课程为主。
第七条 申请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的,必须系统地指导至少一名青年教师自聘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指导期限不少于一学年。
第八条 申请讲师职位,须在本单位开展示范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一次,或在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不少于一次。一次人力资源硕士论文,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培训 项目已获省级以上批准并完成并通过评审(第一名导师),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第一名)教员),担任学生班主任或班主任不少于一学年;申报副教授职位需在本单位开展示范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2次,或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培养项目已获批省级以上并评价优秀(第一导师),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第一任导师);申报教授职务,在全院开展示范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2次。
第九条 结合教育、教学和科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十条 助教岗位
取得硕士学位后,已在高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经考核合格并履行主要职责;获得学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 讲师职责
一、教育和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过3个月的考察,证明自己能够胜任并履行讲师的职责;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并在大专任职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成就及业绩:
初入职以来,在CN序列号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科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申请思想政治职务的教师,自聘为初级职务起,必须在CN编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个人或由其领导的学生团体在大专以上或学年考核优秀1次以上。
第十二条 副教授职位
一、学历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中级岗位2年以上;硕士,中级岗位5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岗位6年以上。
二、专业成就及成就:自任中级职务以来,在CN序列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B类在1篇期刊论文以上。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地部级教学、科研、科研项目(不含教育部B级,不含校级,下同);或参加省级教学科研1项(含质量工程等,下同)或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
2. 正式出版有价值的专着和译本(仅限学术专着或语言专业人士翻译的世界名著,下同)或参与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辑。已写5万多字(不累计,下同);或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前三名)或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下同)(第一名)。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专业比赛二等奖(前三名)。
4. 个人或学生团体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奖励2次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5.应聘思政系列教师职务,自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年度考核中累计被评为“优秀”2次以上。
第十三条教授职位
一、学历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后,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二、专业成就及成就: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 AB 类期刊各一篇期刊文章。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国家级项目、部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教学、科研、科研项目1项,参与国家级项目、部级项目1项,省级重点项目(前五名);或者承担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理工4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 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着、译本、教材,我写的15万字以上;或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一等奖; 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主持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一等奖)。
4.个人或学生团体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奖励3次以上或省级奖励2次。
第十四条 副教授、教授的特殊晋升
一、 过时要求:服务时长不得少于正常推广时间的1/2。未达到全年者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晋升副教授职位的专业成就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个,其中前两个为必填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SCI和A类期刊论文1篇,或EI和B类期刊论文4篇。
2.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国家项目、部委项目、省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经费15万元,理工科经费60万元以上。
3.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着、译本、教材,本人撰写15万余字;或授权1项发明专利(第一名),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一名)。
4.获省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专业比赛二等奖(前二)。
5. 向学校转让专利成果和应用成果累计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学校承担横向项目的人文社会科学追加经费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理工类在40万元以上的;或参与应用成果 开发和推广成绩突出并获得地级以上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三、非凡晋升教授职位的专业成就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个,其中前两个为必填项。
1.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科学SCI和A期刊论文2篇,或工程EI期刊论文4篇,或人文社会科学A期刊论文2篇;或SCI二区及以上科技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AB期刊论文2篇,应用推广EI期刊论文3篇,授权发明专利2项。
2.主持国家项目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部委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参与国家项目、部委项目2项,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原2项);或承担人文社会科学25万元以上、理工科10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
3. 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着、译本、教材,我写的20万字以上;或2项额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三名或省级特等奖(前三名)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前二)或三等奖(一等奖)。
5. 专利成果、应用成果转让累计收入4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的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累计追加经费25万元以上,理工科领域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应用成果开发推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项目或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承担专业核心课或者专业基础课的能力,是指在学院内承担并经考核的相应课程的教学。
第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以学院为专业成果签约单位。如要求其他单位为第一签约单位继续深造,学院也应为第二签约单位。
第十七条 任期是指担任相应职务的年限。取得资格后未连续就业的,扣除未就业年限后加起来;但是,取得资格后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应当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 学年考核等级不合格,或者进修期满未返校的,不得申报当年晋升一级职位的资格,当年不得报考。计为累计就业年数。
第十九条 学年学生满意度评价:以申请者在该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
第二十条本文所指论文和作品均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已发表或发表的通讯作者,提交评审的代表作品仅限于独立写作或第一作者;“主持人”是指第一责任人或技术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所有提到的“高于”、“不低于”等,都包括他们自己的级别或数字。
(含报纸理论版,下同);以上期刊均以论文发表年份版本为准(下同)。AB类学术期刊是指列入《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的期刊。
第22条在论文、专刊(期刊)、增刊(专刊)、半月刊及以下期刊发表的论文(SCI、SSCI、A&HCI、EI、ISTP、全文和AB等期刊除外)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非官方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着、译文、教材等,或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视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 正式出版的专着、译本、教材等的字数要求仅指单本专着、译本、教材等的字数要求,不累计计算;报名者所承担的内容或字数均以书中规定的信息为准,对于书中未规定的,出版商和总编应提供证明。A类出版社是指列入《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的出版社。
第二十四条 申请聘任高级职务,当年未通过学科组评审或相应聘任机构评审的,应当增加本科刊级以上论文或发表以上作品。次年申请时字以上。,或获得任用申请中所列的一项以上奖项,或主持任用申请中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研究项目,且再次送审时必须更换至少一项代表作品。
第二十五条 非专业人员调动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务须经过1年,副高级职务须经过2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验,方可取得上级职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实行聘任。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标准
教职工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时,各项专业技术成果和绩效参照《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教学科研绩效奖励办法》认证标准。其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成果可计入的情况如下(同类成就只能计入一次,提交评审的代表作品不可计入其他成就):
1.获得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设计奖一等奖(排名一),在A类核心期刊可视为1篇;二等奖(排名一),可视为B类核心期刊一篇;三等奖(排名一)可视为核心期刊一篇。
2.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设计(论文)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任导师),可视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设计(论文)或省专业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导师),可视为一篇CN论文。
3. 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可作为B类期刊的一篇论文,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可作为核心期刊的一篇论文。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个人或学生团体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奖项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奖项,视为常规CN期刊论文;所带来的个人或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奖励3项以上或省部级奖励2项以上,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只应聘副高级及以上职位。
5.外文科目:正式出版的专着(20万字以上,A类出版社)、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A类出版社,社会科学或经典)、教材(不包括参考书和习题集)等,25万字以上,A类出版社)可视为B类期刊一篇论文或核心期刊两篇论文。
6.非外文学科:正式出版的专着、教材(不包括参考书、习题集等,A类出版社)超过30万字的,可视为B类期刊一篇论文或两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中,20篇字以上的论文被视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7.美术科目:在所收录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A级美术设计作品,或两本以上B级美术设计作品,发表作品不少于1/2页。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之一。
在省级以上美术馆和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和音乐会,视为核心期刊一篇论文。
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着(不少于10万字)、画册、作品集(每册不少于100幅)、设计作品入选全国美展、全国专业美展、全国设计大赛、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如工艺美术展览等,作为核心期刊论文。
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着(不少于字)、画册、作品集(每册不少于50幅)、设计作品入选省级美展、专业艺术委员会展览、设计竞赛、工艺美术展览,等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视为一篇CN论文。
8.体育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团体前六名(第一指导员);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高校体育竞赛并获得单项第一名和团体前三名(第一指导员),可视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二十七条聘任基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基本聘任条件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福建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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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