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本科论文-全省本科毕业生注意!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出炉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本科论文(设计)抽样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办法》明确了“四川省本科论文(设计)抽样审查评审要素”,要求对我省本科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每年进行一次改本科论文,抽样对象为上一学年获得学士学位者,抽样率原则上不低于2%;论文抽样范围覆盖全省所有本科院校(军事院校除外)和所有本科专业;对连续三年抽查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法保证培养质量,教育厅责令其暂停招生。直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教育厅责令其按有关规定暂停招生,直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教育厅责令其按有关规定暂停招生,直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细则》有哪些重要内容,一起来看看——
四川省本科论文(设计)抽样检查实施细则
(审判)
第一章
一般的
第一条 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和《四川省深化新时代》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确保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质量,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抽样检查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面监督。 ),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论文抽查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查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样一次,抽样对象为上一学年获得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样率原则上不低于2%。样本试卷覆盖全省所有高校(军事院校除外)和所有本科专业。
第二章
评论要素和要点
第五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查重点考察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结构、专业能力和学术规范。
第六条 教育厅根据本科论文抽查重点,针对需要毕业论文的本科专业制定《四川省本科论文(设计)抽查评估要素》。评审专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评审要素进行评审。其他形式的毕业论文(如毕业设计、毕业作品、发明专利、毕业实习报告、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践报告、设计方案、创意作品等)按《国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第三章
工作计划
第七条 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样实施方案,确定毕业论文抽样重点、抽样比例和抽样方式。
第八条 教育部组织召开本科论文现场抽查工作会议,依托教育部全国本科论文抽样信息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样信息平台,随机抽取并确定论文列表。
第九条 教育厅制定本科论文评审专家遴选原则,通过高校推荐,建立以省内专家为主体,外省市专家为辅的本科论文评审专家库。 . 每年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审。
第十条 高等学校将学位授权信息与学信网研究生信息进行比对,按教育部要求报送上一学年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清单和学位授予信息。入选名单确定后,按规定提交入选的本科毕业论文。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电子版或学士学位授予时提交的原论文复印件。除本科毕业论文外,还应提供开学报告、成绩评价报告等必要材料。对于医学专业,如果没有毕业论文的要求,实行综合临床毕业考试的,应提供被抽查学生的原始成绩和考试相关材料作为支持。对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应补充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培养项目或毕业论文有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所有随机抽查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的学术不端审查、内容相关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在送审前对论文进行处理和修改(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提供被抽查学生成绩单原件及相关考试材料。对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应补充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培养项目或毕业论文有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所有随机抽查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的学术不端审查、内容相关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在送审前对论文进行处理和修改(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提供被抽查学生成绩单原件及相关考试材料。对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应补充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培养项目或毕业论文有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所有随机抽查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的学术不端审查、内容相关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在送审前对论文进行处理和修改(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对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应补充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培养项目或毕业论文有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所有随机抽查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的学术不端审查、内容相关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在送审前对论文进行处理和修改(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对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应补充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培养项目或毕业论文有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所有随机抽查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的学术不端审查、内容相关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在送审前对论文进行处理和修改(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所有随机抽查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的学术不端审查、内容相关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在送审前对论文进行处理和修改(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所有随机抽查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的学术不端审查、内容相关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在送审前对论文进行处理和修改(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
第十一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同行评审、避免关系、异校送审等规则,组织同行专家随机匹配评审论文。抽样信息平台或高校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二条 评价采用百分制,以总分(90≤优秀)为基础确定“优秀”
第十三条 审稿专家应当认真审阅论文内容,根据论文的审稿要素和相关标准作出客观判断,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论文进行评价。论文政治方向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要求,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抄袭、抄袭、伪造或伪造学术诚信 对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为“问题毕业论文”,不做进一步评论。
第十四条每篇论文发给同行专家3名。3位专家中,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毕业论文,将认定为“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1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将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两位复评专家中,有超过一位(包括一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22-23,将被认定为“问题论文”。
第十五条 教育厅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年度本科论文抽查评估工作报告。
第四回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查结果由教育厅反馈有关高校,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查结果的使用。
(一)本科毕业论文抽查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连续两年出现“问题毕业论文”,占比高或论文数量多的高校,教育厅将通报批评全省减少招生并同时进行质量约谈,限期提出整改要求。按照相关规定。
(三)连续3年抽查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培养质量无法保证。教育部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暂停招生改本科论文,直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 对涉嫌抄袭、抄袭、伪造、篡改、买卖、代写学术不端的毕业论文,高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证,经查实的,授予学位依法吊销学位证书,并通知所属单位。高等学校将处理结果上报教育厅,并抄送四川省学位委员会省人民政府。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招生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分配、研究生免试、新专业申请、学位申请等参考依据,同时与学院奖励、评价和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校级本科论文抽样制度,加强本科论文各个环节的管理,健全本科论文质量保证体系。高校要认真分析“毕业论文有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机制,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评审结果的异议。教育部建立了高校投诉机制,受理高校对毕业论文评审结果的异议改本科论文-全省本科毕业生注意!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出炉,并对高校的投诉进行审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教育厅设立本科论文抽样专项资金,保障省级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校应将校级本科论文抽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校级随机抽检工作顺利实施。
第六章
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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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厅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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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