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硕士研究生论文-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事宜的通知(硕士),浙江师范大学师范学院订阅2018-07-22浏览次数:3848[简/繁]
学院和研究机构:
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启动。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规则》(浙师研字[2014]15号)的要求,按照培养计划,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正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复资质审核
(一)参与答辩的研究生包括:
1、2015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3年)、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2年)、2015年农村教育硕士(双证);
2. 2015级在职教育硕士(在职及兼职者须通过预答辩),2015级在职教育硕士(全日制学习一年) ;
3、2016级公共管理硕士
4. 2016级MBA(双证)
5. 2018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
6.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超过规定时限、被警告退学、取消答辩资格和同等学历的研究生22-23,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不再接受论文测试、提交和答辩;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必须符合《浙江师范大学提前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修订)》(浙实研字[2009]19号)相关要求mba硕士研究生论文,并提交一份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答辩申请。
(二) 防守资质审核:
论文答辩前,各学院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研究生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论文答辩:
1、 必须通过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符合要求(课程期中考核通过,以培训办名单为准)布)。
2、 通过了论文的中期检查。
3、 通过科研资格审查。
二、 论文不当行为检测和审查
为培养良好的学风,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的评价采用网上评审的方式。研究生在“网络评审系统”提交论文,导师审核论文最终稿并同意送审,将使用“TMLC学术不端文件检测系统”和万方数据库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直接进行双盲评审。
(一) 论文提交要求
上传的论文必须为PDF格式mba硕士研究生论文,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论文公开发表、论文原创性声明、论文授权声明等除外(论文中不包括人员和导师)以“***”代替)。
注:1) 上传的论文必须是导师审核确认后的最终稿。如果不是最终稿,相应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 如果提交的论文中出现学生和导师姓名,一经发现,将取消论文盲审资格,延迟半年提交审稿。
(二)纸张检测和结果处理
我校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00%通过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送审。
学位论文考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学位论文以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准。
论文的测试结果以“已发表文献的被删除复制率”为主要指标,即剔除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献后的文本复制率。具体处理办法参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浙师研字[2014]29号)的有关规定。
测试报告不会发给个人,只会向研究生提供测试结论。如有异议,可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咨询。
(三)论文审查和结果处理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检查)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16]7号),对硕士学位论文实施答辩前抽查,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学生(MPA、MBA除外)学位论文抽样率为10%,全日制MPA、MBA、在职研究生、申请同等学历学位论文抽样率为20% . 抽查的论文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核,未抽查的论文由学院提交审核,均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网络审核系统”在线提交审核”。
硕士研究生发表与一级及以上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位论文的,可以申请免于抽查。各学院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免抽查申请摘要》及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评审”,由该学科领域的3名专家评审。其中,专业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中至少有一名是具有丰富该领域实践经验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行业专家职称。国际学生的论文将由各学院提交审核。
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授予办法》(浙师研字[2014]15号)中的相关规定。
(四)学位论文评审系统地址及开放时间
研究生论文网络评审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研究生用学生证登录,初始密码为学生证号后6位。
系统开放时间:
2018年9月20-28日12:00(研究生提交论文,导师可同时审阅)
注:上传的论文必须是导师审核确认后的完整稿件。如认为论文不完整并造成相应影响,后果自负,论文评审资格将被取消。逾期不提交论文的,视为放弃送审。
2018年9月29日-10月8日12:00(导师续审,秘书提交)
2018年10月9日-10月16日(试卷复检,复检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中午12:00前)
2018年10月18日-11月20日(分发和提交论文,初审必须在11月5日前完成)
(注:拖欠的研究生应在10月15日前交清欠费,否则论文暂不安排送审,影响责任自负。)
三、研究资格审查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研究或实践成果登记表》(每人1份),并提交成绩原件(复印件附后)表格后)到学院进行审核。研究生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相应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学院在答辩前对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科研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或实践成果审查结果摘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2018年11月23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1、 研究生申请答辩须于9月7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具有同等学历者须登录同等学历管理平台提交申请9 月 7 日之前进行辩护)。
注:系统提交防御申请需满足3个条件:①完成课程培训计划;②论文已开审一年;ƒ 通过中期评估。
2、 所有研究生申请学位必须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按类别填写,一式2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区/学位下载)。
3、答辩前一周,各学院须将答辩安排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答辩批复表》(每人一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区/学位下载)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计。各学院答辩安排及公告须按照学院统一模板,经学位办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所有研究生答辩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将答辩结果(包括答辩通过名单和答辩失败名单)报告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会初审:
全部答辩结束后mba硕士研究生论文-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应于12月27日前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是否推荐硕士学位授予权进行表决,并对“浙江师范大学学院”进行表决。学位分委会学位投票名单》(密封纸质稿件)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六、提交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存档材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学院应及时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
七、2018年下半年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序列号
工作内容
日程
1
研究生在GIMS上提交答辩申请
9月7日前
2
研究生论文预答辩
9月16日前
3
研究生论文上传审核系统(导师可同时审核)
9月20-28日
4
导师持续审核,秘书统一提交
9 月 29 日至 10 月 8 日
5
论文测试(包括复审)
10 月 9-16 日
6
论文送审(含复试)、大学答辩资格审查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20 日
7
科研成果回顾
11月26日前
8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12月20日前
9
学院学位分委会初审
12月27日前
10
学位委员会审议
1月8日前
11
颁发学位证书(学校)
1月15日左右
12
学院提交学位授予档案材料
1月17日前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