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mba录取率-关于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在职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9]71号
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就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
1. 招生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以研究生教育的学校负责人(院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在职mba录取率,研究制定学校复试工作、招生标准和工作程序考研论文,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职mba录取率-关于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 2009年,各招生单位组织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具体复试要求、录取方式及工作安排应提前通知考生或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3.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表现,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作为“学位中心”),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品德进行评估。从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遴选优秀人选,确保质量。
4. 招生单位必须认真审核考生资格,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以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必须承诺其学历、学位证书、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不实在职mba录取率,取消其学习资格。
5. 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复试、录取政策和推荐分数的,必须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招生单位,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抄送本人。超过推荐分数录取的,不予通知录取,暂停招生。
6.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招收2009年硕士学位在职人员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的要求。“自定”专业学位招生名额的招生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教师的实际培养能力、教学条件等和考生的考试条件,确定本单位的录取名额和录取标准,并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上限。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和“高等教育(国防教育)”专业外,在招收总人数不超过招生单位名额不变。仍执行原招生名额,其他专业招生人数可增加5人。
7. 各类专业学位(不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的录取和调整仅限于报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之间转学;招生单位必须对转学考生的成绩和资格进行核实。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不得申请跨校;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严格控制,仅限于同一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
8. 申请汉语言教育硕士、翻译硕士、高等教育教师、中职教师,GCT成绩当年有效一次;2009年起报考农业推广硕士、兽医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GCT成绩调整当年有效一次。
二、提交录取状态
1.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线招生系统》将于2010年1月4日15:00开通,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17:00,请各招生单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线录取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使用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秘书处[ 2009]第 42 号)。
3. 2010年3月15日前,各招生单位应将招生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加盖公章的录取候选人名单等)提交给招生单位。我的办公室,并抄送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三、其他相关工作
1.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的申请、录取和排名情况 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于录取分数线较低的高校和考生,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全程质量跟踪和监督。
2. 招生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委托学位中心认证办公室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资格,并对各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等措施。
3. 我校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各招生单位的录取情况并进行排名;根据有关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和排名,研究制定各招生单位明年的招生规模和政策。对招生质量不能保证、招生问题较多的高校,我办将酌情采取缩减招生规模、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培训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