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读在职研究生要交学费-关于印发《南京市在职教师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补贴办法
关于印发《南京市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学费资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
宁郊师范学院(2020)14号
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学校(单位):
《南京市在职教师硕士、博士学位学费资助办法(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教育局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南京市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费
补贴(2021-2025)
为鼓励我市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我市2021-2025年继续为教师提供招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学历)的学费补助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均含民办学校)和区教师发展中心(高级培训学校)在职教师;市直属在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贴条件
一、经本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22-2023,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所学学科(专业)符合本单位职业发展需要2022-2023读在职研究生要交学费,与教学学科或岗位相一致;
3﹒ 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相关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
4﹒ 符合教师道德规范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
5﹒ 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后,必须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至少5年(组织安排除外),否则补助金退还;如果被拒绝,它将被纳入社会信用档案。
三、补贴金额
1、在职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市教育局和教师所在区的区教育局(或学校)按学费总额的25%一次性给予补助。
2、在职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后,由市教育局和教师所在区的区教育局(或学校、单位)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学费。
3﹒ 补贴范围仅限于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培训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硕士(研究生)学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超出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计划
一、招生前,在职教师须填写《南京市在职教师硕士、博士学位备案表》,报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区汇总后,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备案(由市直属学校、直属单位直接报送)。未经备案,学费不予补贴。
2、在职教师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须填写《南京市在职教师硕士、博士学位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上学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费收据等材料2022-2023读在职研究生要交学费2022-2023读在职研究生要交学费-关于印发《南京市在职教师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补贴办法,报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区汇总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教科院(市学校、单位直接报送)初审。
3﹒ 市教育局每年10月中旬前审核确定补贴教师名单,编制补贴预算。
4﹒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办理市补助的发放手续,次年5月底前发放。
5﹒ 区教育局或师范学校按照市教科院学费补助领取证明中的市补助金额办理补助手续。
五、补充规定
1、学费补助应在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否则不予补助。
2、2021年前入学教师的学费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录:
1.南京市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备案表.docx
2.南京市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费补助申请表.docx
3﹒ 个人承诺.docx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