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科性农业高等学校。原名新疆八一农学院。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悉心照料下。1952年8月由王震创办22-23,将军是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的。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农业学科为优势,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新疆农业大学mba招生简章-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位居西北一流,是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制度:汉语4年,民语4年(预科另学一年);大专基础教育制度:3年。
第二条 为确保新疆农业大学高考(课程)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根据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生招生。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督导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督办。还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人员对招生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入学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在各省(区、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直辖市)。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全区分为本科生批次、第一批本科生、第二批本科生和第一批贫困地区特色项目。.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施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晋升比例。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将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比例。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排球)的考生,必须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站公示后,方可填写本人。学校。
第十三条 报考志愿同等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科目优先,文科考生语文和文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内蒙古实行“录取计划按1:1录取计划范围内的专业志愿者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凡符合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要求的考生,按我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贫困区的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护程度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公开课的外语(课)为大学英语(课)。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汉语类英语专业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5分以上;报考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我校数学、应用数学和国考汉考的中国考生个人数学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物联网工程双语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新疆农业大学mba招生简章,数学成绩不低于40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汉语专业(含“未成年人-汉语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的申请者,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新疆农业大学mba招生简章,高考数学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
第二十条 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考试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和汉语专业按照自治区“少数民族汉语双语翻译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国际经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物流工程)、国际教育等。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国际经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注册入学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国际经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中国考生中文、英文名录科目成绩为不低于85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对复试成绩不合格的新生(包括复试期间违反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和考试中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其他环节,我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校位置
第二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费: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专科:33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人民币元/年。
根据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今年国家调整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的地位: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行大学人才奖学金、“中化作物、江山股票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等“新生奖学金”;还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新恒源助学金等。学校还有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在校学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购买计划。
第三十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专科毕业生,由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本科生由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颁发学位证书。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