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导素质、家国情怀” ”作为人才培养目标2022-2023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选拔培养综合德、智、体、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发展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
中山大学招生统一代码(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七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
第八条 办学历程及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创办。新时代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速度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的步伐,力争跻身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第九条学位证书的颁发: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发给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山大学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处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2022-2023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政策解读,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织各省(区、市)招生组,在教育部招生办统筹下,负责开展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城市)以及自愿报告和指导。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学生数量和质量,分省确定专业招生计划,提出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招生专业的入选科目及其他要求考研论文,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录取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来源确定转档比例。分批顺序自愿报送的,一般按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的120%进行调整;分批平行自愿报送中,一般按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105%进行调整。平行志愿批次中,已向中山大学报送档案的考生,经思想政治品德评估、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整的,不予退回。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承认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奖金;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项保单红利,则只取最高分。,而且原则上可以加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加分不适用于未按省安排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考虑入档考生的成绩,并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等级差异;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考虑获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相同排序顺序录取。没有相同排序规则的批次是指省(区、市)。) 本科一般批量执行。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积分优先(清分)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教育的考试等级,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须选修科目AA以上,必修科目4C以上2022-2023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技术科目合格;强基础项目、大学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修科目要求BB及以上。
第十九条 考生职业意愿不满足,服从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成绩转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被退学。只有报告了这种志愿者的候选人才能进入医学课。医学专业范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将根据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对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公开征集,部署到各省(区、市)。 ) 有足够的学生资源来安排入学。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不限于考生应试的外语;除语言专业、核工程和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护理学、农学专业预分批、本科分批录取的考生(综合评价录取除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为基础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的,按《中山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从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省(区、市)升级成绩4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疆合作计划招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 西藏内陆班、新疆高中班、民族委特色项目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强基础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音乐表演专业、高校特色项目(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教育部信息及中山大学章程。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澳门推荐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中专生录取、本科面试台湾高中毕业生录取等,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对不合格学生,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招生1-2年内,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专业培养要求,按照专业类别招收专业,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的报名及后续培训地点,请参阅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咨询中山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及各院系。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和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5480元/学年。详情请查看各省发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山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项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讨论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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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