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mba学费-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英文名称为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禹路152号,邮编:. 上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水平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工程”建设高校。
第三条 证书的颁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精品课)生(含文体生)、自主招生、农村自主招生、推荐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mba学费,择优录取。入学的最佳人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我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副组长,吸引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部(部)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mba学费-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办公室主任由学生事务部(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隶属于学生处(部)。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制定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督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学生素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素质和毕业生就业去向,以及对我校各专业应聘者的认可程度。考虑确定一个子省子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由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投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为平衡各省(区、市)学生质量,解决同分录取矛盾问题,保留少量预案。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示。使用预留计划时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mba学费,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在申请我校的优质学生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送档案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我校认可的所有加分最高的可以是加,最高点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其成绩的排队顺序记录和退学。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录取方式是根据专业志愿成绩的差异。第一专业偏好与第二专业偏好的极端差值为1分,第二专业偏好与第三专业偏好为1分,后续专业偏好为1分。不错。录取同一专业时,如果考生具有相同的等效基准分数(扣除专业级差后的分数),将根据相关科目进行选拔。此类别的考生比较科学、数学、中文、和外语依次。如果单科成绩相同,我校将采用预约方案录取。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将转入其他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 对高考招生有特殊规定的省市,招生原则说明如下:我校要求江苏省招收的考生成绩为A、B,自考合格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2B及以上。要求测试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理工科专业录取物理专业,文学和历史专业录取历史专业。在专业安排上,将按照先评分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如果成绩和成绩相同,则以考生在所选科目中的成绩作为专业。安排。对于来自上海的考生,我校的学科要求是“
第十六条 志愿报送分批次2022-2023,在第一选拔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选拔考生,并根据报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收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精品课程)(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省招生办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考试。报考英语(普通)和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原则上每门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外语学生没有这个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招生由教育部在内地开展。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新生复试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学杂费。其中,学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学生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批准为准。学生完成学业所支付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一般不超过原物价部门规定的年度总学费和原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年度总学费。/人/年;文体训练专业每年学费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元/人/年。我校会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的住宿费,一般为800-1360元/人/年。港澳台学生如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我校阳光招生热线:、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邮箱:。监测报告受理电话: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媒体摘编发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修改后的规定为准。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