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自考本考在职研究生-浙江2022年4月自考报考须知
2022年4月浙江自考报考说明如下:
一、注册说明
(一)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按申请毕业当年实施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为以浙江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及课程更换、使用等问题考研论文,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专业计划》(浙教考试院〔2019〕第30)和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的《关于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函[2006]2号)实施。
(二)法学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考试日期前六个月全国人大、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现行法律政治课“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试前8个月至考试前2个月的相关内容。
2019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考试的报名条件进行了限制。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下: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学籍(考试身份)或取得相应学历……”,申请前请详细了解相关规定法律专业。
(三)“/ ”课程将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替代;英语教育本科课程“翻译”将由“英语翻译”课程替代;日语本科第二外语(英语),考生除在笔试中通过国家英语水平测试(PETS)2级或以上外,还可以选择报考“英语(一)”)测试。
(四)我省编制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在线发布,不再单独发布。
(五)住房建筑工程专业停止招收新生;2022年10月末期考试;2023年7月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六)调整了以下主要考试机构:
1.本科新闻与建筑工程的主要考试机构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本科法律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考试机构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金融专业本科主要考试机构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根据考生自己选择的考试机构2022-2023自考本考在职研究生-浙江2022年4月自考报考须知,对应毕业证书为会签)。
4.国际经贸本科主要考试机构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汉语言文学和英语语言文学本科生的主要考试机构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大学。
6.护理专业的主要考试机构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年上半年及之前报考上述专业的老考生,2023年6月30日前2022-2023自考本考在职研究生,仍可按原考试机构报考毕业。符合学位要求者2022-2023自考本考在职研究生,按原规定授予;大学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按调整后的主要考试机构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考核由调整后的主要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七)除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法学”、“汽车服务工程”5个专业外,本招股说明书继续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八)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