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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面向未来,云南大学将继续秉承“会泽百家,天下第一”的韵达精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力争成为立足祖国西南边疆,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综合性、国际化、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
校史
王牌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新闻学、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环境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服务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政治学与管理、大气科学、生态学
教育部优秀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制药工程
云南省特色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基础数学科学、信息安全、英语、民族学、金融学、材料物理、行政管理、法学、制药工程
云南省重点建设专业:旅游管理、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环境科学、公用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生态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大气科学、软件工程、化学、新闻学、工商管理、法律
招生规定
云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云南大学。是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部部共建”高校之一。
第三条 云南大学教育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门代码为 ,教育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
第四条云南大学有两个校区。东路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等因素。 、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近年学校规划编制情况。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省级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云南大学预留计划名额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期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控制生源质量。预留方案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确定转学比例。根据平行自愿申报的批次,转移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转移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文件提交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报送的批次,已报送云南大学的考生,经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退学,调整。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收集志愿者。未完成的志愿者征集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素质较好的省份。根据志愿报送的批次顺序,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将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同一批次的志愿者,按照“高考成绩从优”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向云南大学提交档案的考生,在将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浙江大学全日制mba学费,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录取,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将依次逐项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考研论文,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经专业调整后,转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批次、同学科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Back档案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整档案和专业时承认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政策加分,总分不低于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积分均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报考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地方招生各专业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用就业权利通知》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外语不设限制。录取后,非外语专业新生将接受公共外语全英文授课。
第二十一条云南省考生报考本校英语专业,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达到3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经济管理”、“生活化学”、“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的培训。被相关类别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将接受为期一年的专业培训,在专业培训期间将学生随机分配到相关学院进行管理。通训阶段结束后,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将学生分入特定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训。
(一)“经济管理”按照“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录取,考入“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的学生按“经济管理”培养录取。专业毕业后培养阶段,学生将分为经济学、金融学、公共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二)《生命化学》将按照《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录取学生,并录取《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的学生在“班”入院后将在“生命化学班”进行培养,在专业培养阶段后,学生将学习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和专业分为技术、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以上专业不包括基础班和精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班”按照“电子信息班”和“计算机班”招生,被“电子信息班”和“计算机班”录取的学生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班”主修阶段结束后,学生将接受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 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范围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艺术设计学院和长鑫国际艺术学院两个艺术招生学院。各省(区、市)两所学院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告为准。两院录取的考生不得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开设两个专业:音乐学、美术、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大学)、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长鑫国际艺术学院招收音乐学、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等专业。
(二)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由学校认可。或考试成绩。
(三)已报考的艺术类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前提是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在学生出身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中,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学、舞蹈、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降序排列浙江大学全日制mba学费-云南大学!了解院校,一文即可!赶快收藏,如果考生文化分数相同,专业分数高者优先;如果考生的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专业并在校注册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本科生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考生所在的地方,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录取方面,如果体育专业成绩相同,高考文化类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校园足球人才)并在校注册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他们将在云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中以足球为主。子技能的分数将按降序排列。如果足球分项成绩相同,则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一一进行对比,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自愿参加此类项目的候选人。已填报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可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的本地招生专业之间相互调整。被以上两个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等学校特色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推荐运动员、港澳台留学生招生按照云南大学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2021 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2021年在云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 5 章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学费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告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军人教育补助、基本就业学补助学贷款、国家义务兵役补助、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高校财政困难是国家直招士官经费、校级补助、社会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程、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入学后,学生可以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
第六章 录取与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2021年本科新生录取的具体校区以《新生招生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休假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考试合格的浙江大学全日制mba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如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入学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复试中发现学生作弊、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复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六条 取得学籍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给云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是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部分省(区、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就业质量报告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