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英文校名“”。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目前有7个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庐山路36号”,邮政编码:;学校网站:。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受湖南省人民政府监管。“建设高校。学校设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重点学科。..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班、文体班、自主招生、南疆单独计划、支持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业高中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中A级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藏族学生来藏定向就业项目、公费定向师范班学生、体育训练与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分开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班学生、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推荐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根据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台试”)成绩录取。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招生工作的行政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招生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决议;
2.对本科招生招生重大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招生重大问题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4.组织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
5.组织特殊类型普通本科招生考试;
6.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湖南师范大学mba,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学校将根据近年来学生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综合考虑因素,制定省级和分专业规划。比如区域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按规定及时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报送省级计划。. 考生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看省级和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解决同级考生录取问题。分数。使用预留方案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我校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和招收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高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体育运动员专项考试。根据专项考试成绩,结合学校竞赛团队的需要,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我校从全国16所具有推荐资格的外语中学招收外语推荐学生。学校组织外语推荐学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入选候选人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我校是湖南省自主招生试点机构。学校组织对自主招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开展高等学校特色课程(农村单招)的机构。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候选人入围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体育人文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区、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城市)他们所在的地方。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专项体育考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有关港澳台地区的入学考试(评估)。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如果考生通过德、智、体三项考试,其成绩将记入档案。根据专业志愿填报,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确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人数的110%。 , 城市)。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分数(含全国高考加分)进行备案,根据备案分数和专业安排专业招生。志愿者。差评。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文史类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外语、综合文学,理工类依次进行比较。顺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与上海考生依次对比。语言、数学、外语及单科中得分最高且符合学校选修科目要求的科目。如果各科成绩完全一样湖南师范大学mba-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候选人将被录取到其他缺失的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五条 批量提交完成后,学生资源不足的,将征集志愿者。对于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空缺计划择优录取。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有选修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选修课的某些专业招收学生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以被其他科目录取并有专业服从志愿者的考生。对按分数分等级报送档案的省(区、市),我校实行先分后分录取规则。所选科目的最低成绩要求为 AB+。机构统一规定。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选修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照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录取原则,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在全省前1/分的考生,如专业调整,我校将按相应专业安排招生。科目按湖南省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
第二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体育人文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的录取原则;) 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特殊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 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西藏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项计划、支持吐鲁番定向计划、职业高中对口计划、非藏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体育训练与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分开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推荐学生、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推荐生、台湾学业考试招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政策进行。
第三十二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以英语参加外语考试;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或俄语;不需要韩国语和法语专业。受语言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不受语言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三十三条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报考俄语、日语、韩语、法语的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150分,如果满分不是150分,需要换算成分),并且都需要通过外语口试。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班招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华侨及港澳台学生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条 报考金融、会计、经济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低于150分的,必须转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班、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我校今年试点招生为物理,专业包括物理和应用物理。高考招生性质普通,学习一年后分为三个方向(不包括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师范)、应用物理(非师范)、广招班(非师范)普通、应用物理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六条 除特殊规定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部 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 保障乙肝表面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抗原载体”等相关要求。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不被我校录取。
第六章 罪名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 学杂费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和复试。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十条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湖南师范大学mba2022-2023,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习。
第四十一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德智体三检合格,符合我校本科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发给湖南师范大学由学校出具的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十二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监督电话:-。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如对各媒体摘录的章程内容有任何误解,以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完整版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法规及时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更后的为准。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