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各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
请项目单位按月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汇总。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等有关方面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表,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应督促推动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将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协同推动项目实施,对后续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调出;对暂未列入清单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在符合运量大、公转铁效果明显、前期工作推进快、建设资金有保障等相关条件时,可以研究给予政策支持,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202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