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级造价管理》备考重点、难点汇总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一)《建筑法》相关内容
1.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应当具备条件:
₁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₂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2022-2023许可证;
₃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₄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₅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₆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3+3,领证之后最多9个月)
(2)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2022-2023,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2022-2023
(2)禁止行为。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3)承包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022-2023。
(6)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筑工程监理。2022-2023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现场2022-2023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公司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涉及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设计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2022-2023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必须按照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交付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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