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印发了《荆州市社会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市社工站建设工作,推动社工站点有序发展。
《方案》明确,荆州市将在2022-20234年内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科(股)室全覆盖,3年内实现中心城区社区社工室全覆盖,并探索在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社工站,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市民政部门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让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方案》要求乡镇(街道)社工站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五有标准(即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建设。
乡镇(街道)社工站2022-2023人员配置采取1+1+1+N形式,即1名驻点社工+1名社工助理+1名督导+多名志愿者,其中驻点社工工作日要求在乡镇(街道)地域内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内容采取1+X模式开展,即在开展街道(乡镇)民政工作基础上,再选择一项特色工作开展创新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福利院,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站、慈善服务基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
根据《方案》,2022-2023村(社区)社工室要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
在城市社区,着眼于社区治理创新,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为抓手2022-2023,引导社工对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赋能,着力培养骨干社区志愿者,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挖掘、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在农村社区,着眼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2022-2023,发挥社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政救助对象、三留守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注重解决特困群体个案问题,培育发展文体类、生产服务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推广积分管理,激发乡村活力,为兜底保障、乡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持力量。
看《荆州市社会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原文
荆州市社会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 号)、湖 北 省 民 政 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2号)、《关于加强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推进我市百镇千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2022-2023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社会工作有关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将促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
(一)4年内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履盖(乡镇(街道)社工站具体推进时间见附件1)。2022-2023
(二)3年内实现中心城区社区社工室全履盖。全市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区社工室具体推进时间见附件2)。
(三)4年内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科(股)室全履盖。市直民政事业单位2021年实现社会工作科(股)室全履盖。
(四)探索在其他部门建立社工站,如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
(五)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市民政部门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22-2023
(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
(七)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三、推进方案
(一)乡镇(街道)社工站
1、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 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五有标准(即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2022-2023
2、社工站统一悬挂社工站牌,文字内容为荆州市**县**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样式与所在乡镇(街道)其它工作牌保持一致。
3、乡镇(街道)社工站人员配置采取1+1+1+N形式开展,即1名驻点社工+1名社工助理+1名督导+多名志愿者,其中驻点社工工作日要求在乡镇(街道)地域内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内容采取1+X模式开展,即在开展街道(乡镇)民政工作基础上,再选择一项特色工作开展创新服务。2022-2023
4、以乡镇(街道)社工站为依托,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擦亮爱满荆楚、情满荆江社工项目品牌。
5、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福利院,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站、慈善服务基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2022-2023
6、社工站建设要有延续性,原则上社工站建成后不得撤销,要在已建成的社工站基础上进行数量增长。
7、到2021 年底、2022 年底、 2023 年底,全市分别有 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履盖。
(二)村(社区)社工室
1、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的驱动作用,协助社区两委做强五社要素,形成五社合力,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 的服务。2022-2023
2、在城市社区,着眼于社区治理创新,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为抓手,引导社工对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赋能,着力培养骨干社区志愿者,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挖掘、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2022-2023
3、在农村社区,着眼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发挥社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政救助对象、三留守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注重解决特困群体个案问题,培育发展文体类、生产服务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推广积分管理,激发乡村活力,为兜底保障、乡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持力量。2022-2023
4、社工室统一悬挂社工站牌,文字内容为社会工作室,样式与所在村(社区)其它工作牌保持一致。
5、社工室建设要有延续性,原则上社工室建成后不得撤销,要在已建成的社工室基础上进行数量增长。
6、到2021 年底、2022 年底、 2023 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与村(社区)社工室的比例分别为1:2、1:3、1:4。2023年底中心城区实现村(社区)社工室全履盖,全市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2022-2023
(三)民政事业单位社工站
1、社工室统一悬挂社工站牌,文字内容为社会工作室,样式与所在单位其它工作牌保持一致。
2、市直民政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度全部设置社会工作科(股)室。
3、各县、市、区到 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数占当地民政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 60%、80%、100%。2022-2023
(四)其他部门社工站
1、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大力宣传社会工作在不同领域的重要作用。
2、各级民政部门探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社工站建设,社工站服务重点依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而定,前期重点在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领域开展,社工站服务辐射至所在地域,与所在地域社工站资源整合,融合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四、组织要求
(一)组织保障
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抓、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2022-2023
(二)人员保障
1、社工机构规范人员管理,落实专职社工人员薪酬待遇,购买保险。
2、要切实加大乡镇(街道)民政办、基层民政服务机构、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专业能力,逐步提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
3、村(社区)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月 分别给予不低于 100 元、200 元、300 元的职业补贴的要求,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2022-2023
4、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应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
5、鼓励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乡镇(街 道)民政办以钱养事岗位人员提升转化为社会工作人才。
6、支持、配合司法、教育、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培训,培养专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2022-2023
(三)机构保障
1、大力扶持专业社工机构,各县(市、区)在现有本土社工机构数量基础上,用 3—5 年时间,培育一批运行管理规范、专业能力突出、高质量发展的品牌社工机构。
2、引导社工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3、支持社工机构参加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等级评估,支持社工机构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开展合作共建。2022-2023
(四)经费保障
1、各县(市、区)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财政拨款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项目实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2、结合实际情况,一般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 5%的比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
3、省级财政下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社工站项目。2022-2023
4、依据《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后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0〕83号)精神,疫情防控结余捐赠款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项目。
5、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扶持社工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和慈善专项基金,通过公益创投、补贴资助、 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社工机构的初期运作发展(2021年荆州市民政局支持社工站建设资金明细见附件3)。2022-2023
附件:
1、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数
2、各县市区村(社区)社工室数
3、2021年市民政局支持社工站建设资金明细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数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2021乡镇(街道)社工站 | 2022乡镇(街道)社工站 | 2023乡镇(街道)社工站 | 2024乡镇(街道)社工站 |
荆州区 | 12 | 4 | 6 | 9 | 12 |
沙市区 | 10 | 3 | 5 | 7 | 10 |
江陵县 | 10 | 3 | 5 | 7 | 10 |
松滋市 | 6 | 9 | 12 | 17 | |
公安县 | 16 | 5 | 8 | 12 | 16 |
石首市 | 15 | 5 | 8 | 11 | 15 |
监利市 | 23 | 7 | 12 | 17 | 23 |
洪湖市 | 21 | 7 | 11 | 15 | 21 |
附件2:各县市区村(社区)社工室数
县市区 | 2021村(社区)社工室 | 2022村(社区)社工室 | 2023村(社区)社工室 |
荆州区 | 8 | 18 | 36 |
沙市区 | 6 | 15 | 28 |
江陵县 | 6 | 15 | 28 |
松滋市 | 12 | 27 | 48 |
公安县 | 10 | 24 | 48 |
石首市 | 10 | 24 | 44 |
监利市 | 14 | 36 | 68 |
洪湖市 | 14 | 33 | 60 |
注:2024年实现村(社区)社工室全履盖
附件3:2021年市民政局支持社工站建设资金明细2022-2023
县市区 | 类别 | 数量 | 金额 | 资金来源 |
荆州区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2 | 24 | 慈善专项基金 |
医院社工站 | 1 | 10 | 2021年度预算 | |
学校社工站 | 2 | 20 | 2021年度预算 | |
沙市区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2 | 24 | 慈善专项基金 |
医院社工站 | 1 | 10 | 2021年度预算 | |
学校社工站 | 2 | 20 | 2021年度预算 | |
江陵县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1 | 12 | 慈善专项基金 |
松滋市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1 | 12 | 慈善专项基金 |
公安县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1 | 12 | 慈善专项基金2022-2023 |
石首市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1 | 12 | 慈善专项基金 |
监利市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1 | 12 | 慈善专项基金 |
洪湖市 | 乡镇(街道)社工站 | 1 | 12 | 慈善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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