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mba学费-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莞mba学费-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 《华中科技大学条例》,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招生指南。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宇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机构。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系统。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带队,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安全健康。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及其他二级单位)应当成立自己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测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空缺不滥用的原则,招收研究生约7300人,其中全日制学位研究生约3600人,约2,5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研究生1200人。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国家专项(包括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离退休大学生和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发布。相关部委文件。

第九条 凡允许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学科(专业)和门类(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修硕士生。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3200人左右,最终录取人数以免试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条 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名录中拟招生人数(含免录取人数)为计划招生人数。因教育部官方计划、研究生实际录取或专项计划调整等原因,学校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各院系(专业)和类别(领域)的招生人数。考试最终录取方案以复试前各部门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四章 学习方法和学制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习模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原在读研究生

然后招聘在职有针对性的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实行相同的国家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式;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我校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限单考),各学科(专业)学制为3年。我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期限为2年或3年,取决于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具体学制及建议学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告。

第五章申请要求

第十三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候选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本科毕业。考生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边境)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拥有国家认可大学学士学位的人。

3. 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学位2年(从毕业至入学当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具有国家认可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已达到与大学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学术能力(必须是具有所申请专业的8门以上本科主要课程的成绩证明,其中包括1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包括数学成绩) )由国家考试机构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以本科同等学历报考。学历相同者不得申请跨专业考试。

4.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考。

(一)报考法学硕士(非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规定。

2.报考前学习的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等)大学不得申请)。

(二)报考法学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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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第十三条规定。

2. 如果报考前学习的专业是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专业)

专业学位毕业生【代码0301】、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均可申请。

(三)报考MBA[1251]、公共管理[1252]、工程管理[]中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管理[]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第 13 条 (一), (二), (三)) 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生

毕业后5年以上达到与本科生同等学历或完成学士学位的人员;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四)报考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规定。

2. 符合医学资格要求的应届或前本科生。

3、符合湖北省居民标准化培训招聘的最新要求(注:已获得居民标准化培训

持有培训资格证书者不得报考;已纳入全国驻地标准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五条 我校2023年分考招生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0301]各专业方向;(2)管理学院:经济法​​[]国家级方向)国防知识产权] .招生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历,定向就业。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第13条(一),(二),(三))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经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有针对性地在原单位返聘任职者;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业务优秀,经应聘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返回原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

3. 考生报名时须将相关材料提交报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申请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离退休大学生和军人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种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模式是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申请并参加我校各部门组织的复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免试录取办法。已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不得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其免试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第十八条 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在考试期间需要考点提供合理的考试便利服务的,可在考试中心报到。

与考点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教研室沟通并申请,以便提前安排。

第六章 报名及网上确认

第十九条 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送信息、收集本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地点。

2. 分考、强军计划考生在线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网站(4202))。

3、其他考生应选择其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指定的报名地点(相关具体要求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4. 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名中心(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名中心(4202)@ >; 遵循当地考点的要求。

第二十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至22:00。网上预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进行报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考生受到的奖惩,特别是对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的违规作弊行为的处罚,以及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未按规定报到、网上报刊填错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自负候选人自己。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申请,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未按规定报到、网上报刊填错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自负候选人自己。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申请,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未按规定报到、网上报刊填错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自负候选人自己。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申请,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刊填错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申请,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刊填错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申请,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申请,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申请,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十一条 资格考试和网上确认

1、报名期间,我校与考点均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核查结果。考生可在线查看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在线审核的考生应在报名中心,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选择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报名表。请仔细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在注册和复试阶段,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取消其注册、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注:本考点分为主校区、同济校区和附中考点)的考生需填写证明在线确认时报告学历数量(学生身份)。我校考试中心将对认证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考生可以进入上传照片页面。如果认证报告的真实性不通过,考生不能继续确认。

3. 所有考生(免免免试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名中心的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由于全国各省网上确认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的报名地点和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和不能够参加考试。

4.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网站(代码4202)招生范围如下:(1)我校本科毕业生、省外招生机构申请者、申请武汉地区无报名中心的招生单位考生。(2)学校位于武汉,申请华中地区)

科技大学应届生(报名单位代码为)。(3)在武汉报考华中科技大学的历届考生(考试单位代码)须符合以下要求:户籍在武汉的历届考生须提供原户籍;未随迁的考生须提供武汉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其所在武汉单位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不得离职或离职。网上确认时停止缴纳社保,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网上确认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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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退役军人特殊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当是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符合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大学生。报名时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并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役现役证明》。现役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关单位的规定报考。

6、在职考生虽然不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考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时必须与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好各种问题。如出现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考生无法重考或无法被录取,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候选人自己。

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其考试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按有关规定取消。

第七章 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使用网上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研招生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入场券》打印在A4白纸上,使用过程中不得涂改正反面。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202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如下: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8:30am-11:30am,14:00pm-17:),每天)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绘图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包括501艺术设计(6小时快题)、502建筑设计(6小时快题)、503规划与设计(6小时)快题)、505工业设计综合(包括人体工学、工业设计方法论、命题设计)、506景观规划与设计(6小时快题)]将于12月26日(8:30-14:30).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各系招生目录。

4、分考加强军备考试科目:一单元111,即思想政治理论单考,二单元204英语(二),三单元698,即是数学单独考试,其他自命题科目不调整。

5.会计学硕士、图书情报学硕士、工商管理学硕士、公共管理学硕士、工程管理学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院系进行复试,成绩计入在复试总分中。

第二十三条 复审

1.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历要求,总分不得低于一区国线。根据招生计划和分数线的划定,各院系将进行差异复试,差异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复试通常在三月下旬举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3、与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具有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报考复试前主动联系申请部门,参与复试。相关本科主要课程的附加考试。

4、加分、照料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调整工作将在复试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和转学服务系统”进行考生的接收和转学。

6.申请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的,入学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供我校审核。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复试时提供相关材料,通过面试、函电等方式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确定考生名单。 .

拟录取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我校将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候选人的实际表现转交所在单位,全面检查其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以信函方式转送的候选人的实绩材料,应当加盖候选人个人档案或者所在单位人事、政治部门的盖章。研究生及其所在单位的招生问题,由考生本人处理。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按规定检索档案,后果自负。

符合保留录取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招生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

第 8 章学费、助学金、住宿和就业

第二十六条我校202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财政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方式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院研究生院系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为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学位研究生提供住宿,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年提供校内住宿;其余由各院系和实践单位协调。除特殊项目外,全日制发展不为研究生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29条从全职非指导就业研究生毕业时,研究生和雇主应选择“双向选择”的方法来确定就业目的地。我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相关手续。全日制以就业为导向的研究生毕业后返回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不再安排就业。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考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处理办法》。对“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考生(包括免免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自己的奖惩、处罚(处理)等。国民教育过程中的违规、作弊处罚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试。弄虚作假(含推荐免试生)的,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处理。任何时候,一经核实,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有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记录在《全国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作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进步。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站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和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历年不提供试题和复习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其他招生政策执行《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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