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emba学费招生简章2021-大学详情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 机构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
第五条 学历: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招生办),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招生规定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学院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批准下发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各省生源,面向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将用于平行志愿范围内合格学生的转学和录取。学院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过程中,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均衡的,学院可以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在生源上对专业间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确定升档比例,升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录取按照考生从高到低的偏好进行,对非首选考生的成绩无等级差异要求。
第十六条 入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如果专业计划满了,考生的第一个专业不被录取,第二个、第三个……按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不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撤销不服从专业调整的档案,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实行并行自愿备案模式的省,如首轮备案后计划未完成的,将接受自愿备案人选。
第十八条 未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根据本省申报规定,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选择的人选不足,那么第二、第三……候选人。
第十九条 志愿录取从高到低优先的情况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为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再次遇到相同分数,则按照考生在文学(理科)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遇到相同的分数,将按照语文和数学单项分数的顺序进行排序。
如果艺术类学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科目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
招收高等学校学生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合格分,专业考试合格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2倍的比例确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分”)将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语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按照学院出版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原则进行。
2.少数民族预备班招生。只招收全省少数民族候选人。民族预科是一年的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为期一年的预科课程后,通过考试后转入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
3.从大专到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调整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语言要求:没有语言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将使用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定。
第六章费用和奖励、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
学院实行“奖、助、考、贷、免”的学生资助体系。凡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学生来源贷款。对在贵州省农村登记的贫困学生,学校按规定标准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化体育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团队奖。此外,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条件后,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的学术学位。加盖公章,证件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贵州大学科技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