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mba学费-原标题: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教〔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条例。
一、拟招生人数及拟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97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6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为准,录取及免试人数最终以推广确定为准)及免试制度以录取人数为准)。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面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名师培养计划”专项招收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报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历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可毕业的本科生。2023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为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海外)学历证书》教育部,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2年以上(自毕业之日起至学校规定2023年新生报读硕士学位之日,下同)或2人以上的人员年,并已完成国家认可学位的学生,符合招录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提出的特定学历要求的,按相当于本科毕业报考。
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 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到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院(系、处)批准证书,否则不予录取。
(二)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申请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学历或大学毕业,符合招聘单位相关学历要求,达到与大学毕业生同等学历水平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3.注册
(一)“名师计划”推荐免试生
1、我校接受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简称“硕士生培养计划”),必须在年内登录“国家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国家规定的时间。服务系统”(网址: )填写申请表参加复试。经我校录取的“名师计划”免试学生,不得报考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免试入学资格。
2、我校接受“硕士-教师计划”推荐免试生管理办法和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考)的考生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凡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2、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类本科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考试机构因地制宜)。
3.报考我院美术学、美术学(美术学硕士)、艺术设计(美术学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其他注册点无效。
四、网上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网:、教育网:,以下简称“考研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上公示及招生单位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补,也不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到时只能填写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录单位调剂方式、计划平衡等信息,并按有关规定独立多次平行填报。转学志愿者。
(四)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五)考生应如实填写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在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受到的奖惩情况。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国家教育考试。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报到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可在线查询学历(学籍)核查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学历(学籍)信息。学历(学籍)网上核查不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查。
(七)按规定享受关爱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和民族地区就业对象。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到时填写并确认的信息为准。
(九)申请“高校退役军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为已入伍退现役并符合研究生申请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往届)、在校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新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生(往届)、在校生、新生,下同]。报到时,考生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招生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十)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征兵单位,地方考生报考军方征兵单位。应提前认真阅读、了解全军和征兵单位的相关报名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如有不明之处,应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
(十一)我校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办法的通知》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管理规定》(教〔2022〕4号),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考试期间需要组考单位提供的合理考试便民服务,应在报考阶段与考点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申请,以便安排提前。
(十二)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志愿,选择报名地点。考生如因后续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考信息不正确、虚假信息导致考生未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被录取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看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网上确认要求
(一)所有考生(免试者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报名。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按照核查工作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应届生学生证)、网上报名号等。 ,考试中心将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三)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再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五)考生应按照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影像及其他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结合各考点工作,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信息填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在线教育(学籍)认证不通过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5.初步测试
(一)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使用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在A4白纸上,使用时不得涂改正反面。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报到时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
(三)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注:美术专业《581素描造型》、《582素描半身像》、艺术设计专业《583设计基础》将于12月26日8:30-14:30在长春师范大学举办、美术类专业“584临碑”科目考试将于12月26日8时30分至12时30分在长春师范学院举行。具体情况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学校)。
(四)考试科目: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具体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
(二)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对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业要求.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复试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初试成绩要求由其他招生单位转入本项目。
(4)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核定结果、学生证、考生资格等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不再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查有问题的,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查。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必须至少选修两门与其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主修课。附加测试方法是笔试。附加考试科目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在复试面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八)复试进行图书情报学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七、调整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制定转学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转学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转学及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公布我校研究生招生调整办法。
(二)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转调考生,以及本单位转调考生,以及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与总体计划之间调动的考生) )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进行。
(三)我校每次开通调整系统的时长不少于12小时。对于初试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科目的同一专业的转学生,我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录取进入复试的考生。
(四)我校根据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转学申请的基本要求计划余额信息和初试成绩,积极利用转学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转学提供良好服务。
八、体格检查
考生被录取后,我校将组织考生体检。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11号)要求。 3)、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入学体检考试的通知》(教办〔2022〕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体检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九、入场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办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重新——考试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法保障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考生的品德操守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研究生就业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合同聘用;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面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录取前与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面向就业合同。考生在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解决。对于考生未能重考或录取失败,我校概不负责。“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录取研究生
(四)录取阶段不再修改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通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向我校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可届时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具体日期以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到日期为准)学校)将具有无效的入学资格。
十、初试加总分的政策和标准
(一)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我校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候选人、《汉语教师出国志愿》等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优先录取。相同的条件。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和退役。符合申请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录取。入选“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取得二等功以上成绩并符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的,可免试申请攻读研究生。
(四)参加“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项目服务期并考核合格且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
(5) 不累积加分。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给予加分。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学金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人/年(总计);教育硕士(不含“硕士-教师计划”学生)、翻译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社会工作硕士2年,学费为人民币/人/年(合计人民币元),“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总额人民币元(前三年4000元/人/年,后三年人民币/第四年人);体育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为元/人/年(合计元);公共行政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机械硕士学制3年,学费人民币/人/年(合计人民币);专业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为3年,学费为元/人/年(合计人民币)。
2.在职研究生
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7000元/人/年(合计人民币)。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名硕士生每人6000元/人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名硕士生每年6000元;学校还有研究生学术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最高金额为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信用贷款和地方生源助学贷款;此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助”岗位,每人每年5000元。
12.住宿和培训校园
(一)每名学生每年1200元。
(二)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在主校区培养。
13.就业
近三年来,我校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大部分研究生就业于高等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学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部分研究生被国内外知名院校录取。博士生。
十四、其他
(一)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在职研究生。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报到时可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聘在职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