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多少-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2021年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确保招生质量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项考试和推荐免试。
在硕士生的选拔过程中,将选拔完成本科和硕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于某些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业目录中有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式。学术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研究生就业有两种: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聘用;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照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上级部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制定实施细则22-23,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资助政策
第六条 2021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100人,其中本科生约1950人,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95))约2150人,详见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2021年我校单招招生计划10人,“离退休高校军人计划”10人,“农村学校教育名师培养计划”3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约有20人。
最终录取计划以教育部发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重奖学金制度,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特殊(社会救助)奖学金;研究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教、行政助理)岗位助学金、特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详见《关于实施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意见》。
免征新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训项目除外),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学校硕士生一等学术奖学金。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的本科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学院、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在线教育均可在当时本科毕业。考生在入学当年必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出国留学的学生必须取得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留学(海外)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将无效。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申请。
2.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的人。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位2年(毕业后至入学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本科毕业生国家认可的学位,并满足以下两项学术要求(需在复试前达到),并以同等学术能力的毕业生身份报考。
(1)学习8门或以上与你申请的专业相同或相似的专业本科课程;
(2)在公开刊物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系级及以上奖项。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术能力的考生报考。详情请参阅我校招生目录。
4.已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
研究生报名前须经培养单位批准。
第九条报考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学)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不合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代码0301]法学专业[代码0301]应届毕业生,大专级法学应届毕业生、法学院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法学(法学)硕士学位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代码0301]法学专业的学生方可报考)。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学硕士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满足第八条(一), (二), (三)))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或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已达到学士学位同等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也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我校音乐(兼职方向)接受单考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第八条(一),(二),(三)))的要求。
(二)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成为业务骨干,经本人同意,应聘单位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能的职称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定向就业;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应聘单位同意并经本人推荐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面向本单位在职人员就业。
具有优秀研究生潜力的考生也可直接申请博士学位。
申请“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的免修生等10个专业领域。
第五章注册
第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凡参加考研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上信息并在网上或报名现场收集本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单考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名中心(3208南京师范大学)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然后到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籍、户籍和工作情况,参照各报名点的选择要求,慎重选择报名地点。因考生报考地点选择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在线预报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的注册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注册。
逾期将不再提交,注册信息不得修改。
2.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http://2022-2023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多少-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教育网:,以下简称“招生网”)浏览报名说明,并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指示,报名网站和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 应聘者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志愿。不符合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无法进行后续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送信息不实或不实而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在线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免试考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考点指定地点核对网上报名信息。
1.在线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名机构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报名网站的通知。
2.在线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将按照报名现场指定的方式进行在线确认(现场确认)。
(2) 考生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网上报名号,由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军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报考人员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离退休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仔细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予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考生按要求缴纳报名费。
(4) 应聘者应按照报名网站的规定,配合自己的图片等相关电子信息的收集工作。
第六章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22-2023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多少,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考生报考资格。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第7章初试
第十四条 门票打印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使用在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研招生网”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考试准考证》印在A4白纸上,正反面不可涂改或书写使用。考生可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 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将在12 月 28 日。
第十六条 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与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12月26日下午外语
12月27日上午商务舱一
12月27日下午商务舱2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画板使用等特殊要求。
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科代码:5××)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七条 考试大纲和试题
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综合基础教育专业、管理联考综合能力、法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法硕士联考综合基础(非法)、联考专业基础法与硕士(法)考,法与硕士(法)联考综合结合)。
自命题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第8章复试
第十八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并及时公布复试方式和程序。所有复试工作一般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以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候选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 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考生报考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确定参加单项考试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兵”专项复试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招生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计划下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 复试前,应当严格审查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考生资格等。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审。
如考生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有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验证。
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名时核对的身份证件为准,复试期间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概要》为准。
第二十二条 以同等学术能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中至少增加两门与其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课程。新增的测试对象不得与初始测试对象相同。额外的测试方法是笔试。
具有同等学历的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
复试时未取得本科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和自考、在线教育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考试。
第二十四条 复试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我校认为必要时,可以重新对考生进行复试。
第二十六条 奖金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海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已到期,通过了评估。候选人将在3年内参加该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符合入学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共计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招募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军人初试加分政策。在军队取得二等功及以上成绩,符合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项目的考生,已届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在初试总分的基础上加15分。
奖励项目不累积。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积分的考生将根据最高项目获得积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 9 章调整
第二十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具体调整工作办法。
第10章体格检查
第二十八条 考生报名后组织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教〔2003〕3号)实施乙肝体检项目检测”(教部〔2010〕2号)。
第十一章入学
第二十九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重新确定录取名单。 - 考试和招生方法等。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录取前应当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硕士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员工。
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其所在单位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考生不能重考或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考生确认的申请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是灵活的。基础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基础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基础学制为2.5~3年。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士、博士相结合的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凡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详情请参阅相关通知。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设专题栏目,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严格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在校学生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对在职候选人,应当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考研违纪或作弊的事实,记入《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相关信息上报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是他们未来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括免修生(不接受免修生的除外)。录取时,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和国家最终发布的招生计划、考生的申请、豁免学生的录取和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如果录取的免修生人数未达到学院最低人数,学校将撤回学院未完成的计划,统筹安排。
第三十八条招生目录倒数第二个招生专业中,“Z”为自建专业,“J”为交叉专业。
我校部分学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这个研究方向只体现在招生环节。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注册系统的注册信息和学信网的证书信息仅反映研究方向的一级或二级专业信息。详见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信息。
第三十九条与江苏警官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瑞集团等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和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师范学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学位不按方向招生,不划线。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划线、统一录取。在录取阶段,学校将综合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未与志愿者见面,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不予录取。具体招生计划如下表所示。
第四十条 培养研究生的学院设在仙林校区和绥远校区,学习地点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确定。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联合培养所在单位。
第四十一条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基本学制内的住宿2022-2023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多少,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有需要,他们可以申请住宿。学校将根据当年床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四十二条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研究生后续招生考试将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指导进行。考生应留意我校及考点的相关通知。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