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一般的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 2022年》(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为国育人的初心,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 ,并根据成绩录取。.
第三条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刑警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是of,英文缩写是。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沉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第五条我校是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面向国家战略需要、公安实战需要、警务前沿。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公共安全。事业发展与进步。
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实战,融合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突出培养忠诚警察灵魂,强化发展纪律和作风,着力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公安专业人才,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我校实行中共中国刑警学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学术研究和民主管理。
第六条 我校拥有公安、公安技术、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法医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警务、法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务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行政。授权点,涵盖法律、工程、医学等学科。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我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主要负责人学校、纪检监察办、后勤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位授权点导师组组长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并协调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我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任务的实施和组织。
第九条我校纪检监察室依法负责研究生招生和考试的监督管理,维护考生和教职工的权益。
第四回
招生学科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为公安、公安技术、法律、法医学,以及警务、法学、应用心理学。详见《中国刑警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附件1).
第十一条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为准。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437人(含“退休大学生”招生计划20人),其中:全日制学历学位16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230人,兼读制专业学位38人,以供参考。
针对公安工作工作量大、对抗性强、压力大、风险大的特点,我校公安、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全校女生的15%。本学科原则上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二条 我校将继续制定“退役军人”硕士专项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发布的最终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学科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第十三条 我校继续接受全国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另见《中国刑警学院2022年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校继续接受军队中取得二等功及以上成绩的考生报考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接受的学科是法律、法医学和法律。相应专业的预科要求如下:申请法律的预科专业是法律;申请法医学的预科专业是医学;法学(法学)、法学(非法学)本科专业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业要求。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五)达到《管理条例》要求的学术水平;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及作弊记录,在校学习无记录或以上处罚记录,工作无党纪或其他处分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公安与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以下统称公安学科)硕士学位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报名时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研究生招生政治检查标准(见附件3);
(四)符合公安类高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4、5).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警务硕士学位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注册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验(即2020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中表现不错;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书)。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法学一级学科、法医学二级学科、法学与应用心理学专业(以下统称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的考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定向就业,入学时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业,入学时年龄不超过超过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身体健康,符合中国刑警学院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体检标准(见附件6);
(三) 现实表现很好。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公安技术学科人体检查与识别技术研究方向的考生,报考前应为医学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法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或生物科学(生态学除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法学(非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前应具有非法学专业;报考我校法学(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应报考以前的专业。它是法律专业;取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申请我校法学(法学)硕士学位;详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退役军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当为应征入伍退役现役的在校大学生。详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具备脱产学习能力。报考我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在职人员。
第六章
注册和审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有关要求报考。报名包括在线报名和在线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至22:00。网上预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名须知,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网站、我校网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公告。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志愿。不符合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无法进行后续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录取2022-2023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送信息不正确或虚假信息而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报名地点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第二十六条 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硕士研究生仅限“定向就业”类型,慎重选择报考学院(部、院),并填写备用信息. 详情见附件7。
(二)报考我校“退役军人”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按要求填写入伍前招生信息和入伍退伍信息。
(三)报考我校在读研究生招生项目的考生仅限于“定向就业”类型。
(四)研究生报考须于10月31日前向我校提供培养单位认可证明。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报考资格。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七章
第一次测试
第二十八条 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初试科目详见《中国刑警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详见我校官网公布的2022年考研自考科目大纲。
第八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估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公安硕士学位的考生(含推荐免试)在复试前,应当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估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为准(预计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参加名单由我校确定。
政治侦查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主要根据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确定候选人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公安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几项,
政治调查、面试、体检或者体能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复试、录取。
第九章
复试
第三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方式、复试录取方式等,并提前在我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研究确定了初试成绩要求等考生报考复试要求。复试采取保证金形式,保证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考试(含笔试(含听力)和口试)等。
复试前,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的原始申请材料和资格。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
第三十一条 复试时,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术能力的考生,需参加补考。增设考试科目详见《中国刑警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同时,还需要以下材料:
(一)国家认可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大学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应用学科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
(四)补习学校申请本科证明材料(需要补习学校教务处签字)。
第三十二条 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应届毕业生在复试期间,需要补考。附加考试科目按语法(申请公安、法学、法学、应用心理学等)和理工科(申请公安技术、法医学等)分为两类。语法考生附加考试: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律史(包括中国法律史和外国法律史);科学和工程考生的附加考试: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
第十章
调整
第三十三条我校根据复试招生情况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招生计划平衡信息和调整工作办法(包括录取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 、转学复试办法等),接受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的转学申请。
对于未完成的公安类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转学的考生应符合我校报考公安类研究生的要求,并须通过政治调查、面试、体检、体能评估等结论。
第十一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报考警察专业学位和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对报考警察专业学位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评价和其他学科的复试。和专业学位。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成绩、道德素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章
¼
第三十六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式、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品德、品德、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第三十七条“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就业应聘人员在录取前应与我校及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不转入我校。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工作单位遇到的问题,请考生自行处理。因考生不能重考或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章
审查
第三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海外)学位证书》。未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生。
第三十九条 我校在招收公安类硕士研究生后,参照公安机关招录警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组织招生。和高校》和《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招生审查办法》 复试、生源复查、政治调查复查、档案复查、体检复查。复试合格者,注册为学生;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得注册为学生。
第四十条警务等专业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新生审查。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招生审核”。复试合格者,注册为学生;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2022-2023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不予注册为学生。
第十四章
毕业就业
第四十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2022-2023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证,发给注明学习方式的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状态和效果一样。
第四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我校公安纪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即将毕业 符合当时毕业要求,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的,可参加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公安统一招聘考试.
第四十三条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警务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参加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聘考试。 . 其中,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行选择工作。
第十五章
按照法律规定
第四十四条我校研究生实行警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我校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警务硕士全日制研究生,第一至第三学期每学期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法学硕士在读研究生,可灵活安排授课时间。
第四十六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如下:
(一)学历,硕士,全日制法学,应用心理学,硕士:8000元/学年;
(二)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元/学年;
(三)法学硕士在读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
第四十七条我校研究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历,硕士,全日制法学,应用心理学,硕士:1000元/学年;
(二)警务硕士研究生,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500元/学年。
第四十八条 我校建立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渠道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参考标准为:国家奖学金元/学年;学术奖学金一等奖元/学年,二等奖8000元/学年,三等奖5000元/学年;国家资助6000元/学年,具体执行依据《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 “ 为准。
第四十九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术奖学金的评审,不得享受奖学金和公费医疗。今年研究生分配的警用生活用品全部由中标厂商提供。
第五十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有关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或进行辅导培训,不提供往年试题,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弄虚作假、私自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22-23,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