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在职研究生可以考博士吗考研究生报考条件-2022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项目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大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 ——共同语言人才”,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知识的人才。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规则、应用型和复合型非通用语言人才。为做好2022年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计划
第三条 留学选择的种类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 国外博士生36-48个月;博士生联合培养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12-24个月;硕士生联合培养3-12个月。
4.本科留学本科生,48-60个月;本科转学生3-12个月。
第四条 评选对象
(一)非通用语言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言人才的培养。可以选择以下类型的人员。
1.送非通用语言本科生/研究生出国留学或联合培养。根据各学校非通用语言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协调与相关国家的奖学金交流和全额资助渠道,研究制定本科转学生相关语言本科转学生的指导选择方案。每个学校,将由学校选择和推荐。
2.精选非通用语本科生和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3.按照自主选拔、择优选拔、按需派遣的原则,支持相关高校选拔一批国家急需但不能用的非通用语学生。在该国接受独立培训。身份一般为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为英语。或其他类似语言,以非通用语言出国深造或学位学习。
4. 选派拟作为教师培训的非通用语学生出国留学或联合培训;选派非通俗语言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作为师范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对于国家急需但国内无法自主培养的语言,支持相关高校从优秀自费生中选拔学生出国攻读学位或进行深入学习根据实际需要。
6.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职人员,特别是外交和外事人员,支持其根据需要选择相关人员到国外学习或留学。
(二)非普通语言教师
1. 支持高校非通用语言专业教师培训,选派从事非通用语言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2.支持大学英语或其他相关语言专业教师出国进行非通用语言专业研究或攻读非通用语言专业学位。
第五条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奖学金和一次学习期间的国际旅费。攻读学位的人员可给予学费补贴,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补贴。
第六条 2022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计划选拔400人。此外,纳入相关国家的交换奖学金遴选计划,按照各交换奖学金的遴选指南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候选人基本条件
1 必须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留学人员遴选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被纳入互换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应满足每个互换奖学金的选择指南中规定的申请要求。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有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学习成绩突出,具有回国报国报国的敬业精神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第八条 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5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并为“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主要负责人,或国家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教学或科研奖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人员应当具有副司长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5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022-2023在职研究生可以考博士吗考研究生报考条件-2022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毕业后。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对工作年限没有要求。
3. 博士后: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日期应在毕业之日起3年内。
4. 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申请者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沟通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表现突出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招研究生水平。
(2)中央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2022-2023在职研究生可以考博士吗考研究生报考条件,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在中国不能独立培养的非通用语言的申请者可以是在国外大学正式注册的全国公费或自费硕士学位毕业生(已毕业离校者除外)或科研机构,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的第一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申请时被国内用人单位聘用并通过国内用人单位申请。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博士生联合培养:国内优秀全日制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 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1)国内高校在职教师,优秀应届毕业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一年级硕士生申请。申请者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研究和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突出或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中央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在国内不能独立培养的非通用语类申请者,可以是外国大学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全国公办或自费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者除外) ),或硕士自费出国留学 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必须在申请时已被国内用人单位聘用并通过国内用人单位申请。
(4) 申请时年龄在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硕士研究生: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和沟通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大。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共同制定的学习计划。
8.本科转学生: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出生),国内普通大学四年制本科学历二、大三学生(如作为五年制课程)本科,四年级可以申请);品学兼优,专业排名在同年级30%以内,科目全部不及格;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9. 出国攻读学士学位者:
(1)仅针对国家急需但国内暂时无法独立培育的语言。
(2)支持相关院校根据实际需要,从英语或类似语言学生或优秀自费留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申请必须是国内用人单位聘用,通过国内单位申请)。
(3) 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出生)。
第九条申请学费资助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要优秀;出国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目标国家。博士生外籍导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本系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第十条 外语条件
符合政府送出国留学的外语资格。
第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的申请人在申请外国留学生时,必须提交正式邀请函;申请swap奖学金应根据各swap奖学金资料的要求提交邀请函。由外方执行。
第四章选择方法
第十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遴选单位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遴选办法2022-2023,遴选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的,本科转学生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导性选拔计划由相关院校推荐,其他类型留学生由各单位推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包含及相关的国家交换奖学金项目,有关单位按照遴选通知或相应的遴选办法进行遴选和推荐。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类别:各单位组织推荐候选人于2022年3月20-30日登录全国公共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并于2022年4月8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发送(寄)官方推荐信和候选人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者电子材料。
2. 包含在与相关国家的奖学金交流中:根据选拔通知或选拔方式的要求,各单位将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官方推荐信和候选人名单将按规定时间正式推荐。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发(送)给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报送。
第十五条 遴选单位应严格控制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德操守、学术诚信、身心健康、学术发展潜力等,并在申请表推荐栏中对上述表现进行评述。 . 评估。
第十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七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的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后统一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5月公布,申请者可登录国家公办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对国家和地区问题的“项目制”研究及时向录取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申请者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公办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个人录取结果和电子录取材料(不再发放纸质录取材料)。
第五章调度与管理
第十八条被录取人员每年派遣一次。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类录取者,其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报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未按期派遣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出国留学;与有关国家交换奖学金的,其资格有效期按照交换奖学金的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留学生实行“合同派遣、违约赔偿”管理办法。派遣留学生前,须签署并上交《州政府留学协议》进行核查,申请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上海市培训司等手续(详见《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条 选拔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协调好选拔、派遣、管理、归还、利用等工作,保障留学人员的利益。留学生派遣前,被选单位应当进行出国前教育,提出明确的出国留学目标和要求。加强对目标国国情、外事礼仪、安全、心理、精神、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合理安排留学生工作/学习,指导和协助留学生出国,确保按时派遣。留学生派遣后,要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经常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驻外使(领)馆管理工作。回国后,要做好评估工作2022-2023在职研究生可以考博士吗考研究生报考条件,做好后续学习和工作安排,确保所学学以致用,为留学生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应在入学后10日内向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出示《中国奖学金生出国留学资格证明》和《海外华人学者在读证明》。到达他们正在学习的国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资助。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中国留学人员奖学金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资助留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境外协议》,自觉接受境外单位和驻外使节的遴选。(领事馆)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审查。审核方式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必须在每学期末向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相关驻外使(领)馆提交一份由外籍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习报告。国内导师必须及时将审核意见提交我校委员会,通过所在学校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应当完成按照约定制定的培训/学习计划,按时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回国后,须以适当的形式向提名单位报告留学结果。留学生应及时办理回国手续,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回国服务期内再次出国留学的,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培养项目选拔分配办法》和《关于培养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留学生”。
第二十六条 入选单位应定期总结本单位派遣回国情况,连同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七条与资助留学生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在撰写、发表和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国家奖学金资助”。
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