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教育管理在职考研内容-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
中国教育在线讯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2022年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十三章关于处理2022年研究生考试违规问题的通知如下: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考生在考试中应当自觉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规则》及各考点的考点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的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向社会公开或者传播复试题的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对于候选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者所属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有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者作弊的事实记录在《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并将考生的相关信息报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并记入《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候选人的人事档案2022-2023教育管理在职考研内容-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作为其未来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凡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22-23,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办法(令)处理。教育部第36号)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2008〕1号)等要求加强研究生招生指导活动依法监督整改。
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或者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资金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责令限期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更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举办研究生入学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研究生入学指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张贴宣传册、广告等方式。考研辅导培训宣传组织活动。在校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清理取缔,
第八十六条招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申请招生单位的招生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查处。对政策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投诉人;属于违规违纪举报的,由纪检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需要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书面答复不服的2022-2023教育管理在职考研内容,可以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对审查结论不服的2022-2023教育管理在职考研内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级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2022一路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