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内容-重要通知 |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内容-重要通知 |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及研究生:

我校2021届研究生秋季学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导师及研究生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相关工作。

一、学位答辩受理对象

1.须完成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的培养环节要求,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2020年修订的《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20〕13号)及各学院关于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规定.

详见研究生院官网:

2. 不超出最长修业年限,拟于2021年秋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人员。

3. 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硕士毕业1年内,博士毕业2年内,仅限申请1次)符合学位答辩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已毕业重新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汇总名单报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为其建立答辩账号。

二、学位答辩工作安排

1.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凡计划在2021年秋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 9月17日24:00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提交答辩申请,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学期答辩及申请学位的机会。校外研究生可通过我校VPN( )登录系统申请。

2. 答辩资格初审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培养环节是否完成、学分是否达到培养要求、是否存在拖欠学费或住宿费等情况,以上任何一项内容未通过审核无法进入后续环节。请申请人提前进行自查。

(1)培养环节、成绩审核

此部分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

(2)缴费审核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的缴费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主楼212)。

3.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1)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正式答辩前 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结果原则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

(2)预答辩由各学院统一部署、各学科统一安排,并提前两天通知本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督导参加。预答辩至少有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3—5名专家参加,学科依据预答辩委员填写的《预答辩评价表》和无记名投票结果来做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结论。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到场听取意见,并监督论文的后续修改完善。

(3)因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暂时不可返校的研究生,预答辩允许采取线上形式,但不得降低质量要求和标准。

(4)预答辩秘书须填写《预答辩记录表》并及时将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材料和结果上报学院。

(5)预答辩秘书或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及时录入预答辩结果,否则博士研究生将无法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中进入后续各环节。

4. 学术成果认定与学位论文审核

学位论文格式需符合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要求:

隐名送审论文封面需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

5.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

学术成果认定通过后,系统会直接自动对已上传的拟隐名送审版论文进行查重检测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内容,研究生可自行查看并下载查重报告。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①学位论文全文总文字复制和段落总文字复制比 ﹤10%者,直接通过检测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不再开放二次查重端口;②若 初次检测结果全文复制比例 超过30%,按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理, 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③学位论文全文总文字复制和段落总文字复制比 ≧10%且﹤30%者,填写 《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对相关部分做出说明,在平台中由导师审核初次检测结果, 若审核通过直接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若审核不通过进入二次检测;④全文总文字复制 ﹤30%,且段落总文字复制比≧30%者,填写 《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对相关部分做出说明,导师认可后,由学科负责人召集本学科三位以上专家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进入正式送审阶段。在平台中由导师审核初次查重结果, 若审核通过则直接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若审核不通过进入二次检测;⑤《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需签字完备,硕士研究生提交至 学院,博士研究生提交至 学位办。

6.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博士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的预审工作。 仅在规定日期前通过预审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隐名送审环节,否则按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理。 预审结果原则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

7. 学位论文正式送审

(1)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 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送审,初评周期为35个工作日(7周,以论文提交至平台时间开始计算)。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评将聘请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内容,初评有两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有一篇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经导师同意后本人须向学位办申请,增聘两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二次评审,如再次有一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取消本批次答辩资格。

仅 三篇评审意见均通过或五篇评审意见中通过四篇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继续学位答辩申请。二次评审周期与初评一致。

(2)各类型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送审工作由 学院负责,具体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硕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8.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 学院或学科负责安排,具体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或《专硕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

博士答辩专家组应包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负责人,原则上应有校外专家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参加本人指导博士生的答辩会,听取专家组对论文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博士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学院负责对首次担任答辩秘书的人员进行培训,答辩秘书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录入答辩时间和地点,学院负责通知研究生教育督导参加。要求在 12月6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研究生答辩通过后,须在系统中核对并确认本人的学位上报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将学位材料上交学院;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校学位会召开前上传终版论文。终版论文需再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需经导师审核把关,通过后方可正式授予学位。

9. 材料和数据上报

12月15日之前,学院应收齐研究生提交的学位材料并完成审核,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中上报经分委会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将学院学位会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毕业答辩工作安排

办理毕业答辩申请的研究生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规定》(北林研发﹝2012﹞15号,2018年修订)执行。申请秋季学期进行毕业答辩的研究生要求在9月17日24:00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中提交答辩申请,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学期申请毕业答辩的机会。校外研究生可通过我校VPN( )登录系统申请。

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经培养环节、成绩和费用等环节审核通过后,点击跳转到“学位综合管理平台”,在平台中申请毕业答辩,按流程完成后续环节。答辩秘书负责将研究生毕业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将答辩材料直接上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材料提交说明

申请毕业及学位答辩的各类研究生需要提交的 材料清单及模板,均可在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下载中心-学位资料( )或 综合管理平台中下载,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使用。

2. 相关费用说明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19〕22 号),本校在职教工攻读学位(定向北京林业大学)的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费自理,须在正式送审前向学校缴付论文评阅费。 因学位论文需要重新评阅、重新答辩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研究生自理。

3.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021年秋季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021—2022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评审时间安排在2022年春季,有意参评的请提前联系学院。

4. 学位论文电子版公开

为防止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要求学位论文进行公开,研究生和导师应按要求签署学位论文同意发表声明;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 将于学位授予满一年后于中国知网公开;凡确实因申请专利、报奖等情形需继续暂缓公开的,应由导师向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学位办视情形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5. 学位论文复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2021年秋季拟授学位的研究生终版学位论文进行复审,确保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6. 2021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五、时间安排

1. 博士研究生时间安排

2. 硕士研究生时间安排

北京林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辑 | 王雨洁

审稿 | 孙文彦

主编 | 刘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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