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初稿提交时间-gaofa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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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R.F. Wang
2021.9~, X.Y.
2021.9~, Y. Feng
2020.9~, J.W. Liu
2019.9~, H.
2018.9~2021.7, Y.Q. Wang
2017.9~2020.7, X. Liu
2016.9~2019.7, R.F. Wang
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扬大研院〔2018〕32 号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12月4日印发)
为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认定标准与范围
(一)认定标准
1.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依据SCI、SSCI、EI(限境内中文期刊)、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MI、(核心期刊目录)、CSCD(核心库)、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收录源期刊,结合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制定的《扬州大学学术期刊榜》(下称“中文期刊榜”)进行认定。
2.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 为准。论文等级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负责鉴定、解释。
(二)认定范围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为在学期间取得。
2.对于攻读交叉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所列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可视同在本专业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于扬州大学“中文期刊榜”以外的刊物,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签署意见,报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研究生院认定后,方可视为该学科权威期刊。
二、论文成果要求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篇英文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SCI收录论文;或1篇中文期刊榜B类以上期刊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论文。
2.理科类:
数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物理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或发表物理学科SCI收录论文的期刊累计影响因子≥6.0.
化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或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期刊累计影响因子≥7.0.
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初稿提交时间,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三区以上;或1篇SCI二区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3.农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三区以上;或1篇SCI二区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SCI二区(或本学科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1篇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和1篇EI(限本学科一级学会会刊)收录论文;或1篇CCF 推荐的A/B类期刊收录论文。
5.医科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SCI 收录论文和1篇MI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或1篇SCI 收录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权威期刊论文。
6.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篇英文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SCI、中文期刊榜B类以上期刊、(核心期刊目录)收录论文。
2.自然科学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1篇SCI收录论文。
三、其他形式的成果认定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三名),相当于SCI(二区)、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1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在前三名),相当于SCI、EI(限境内中文期刊)、MI收录论文1篇,CSCD(核心库)1篇或(核心期刊目录)收录论文1篇。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在前两名;若排名第二,则第一必须是导师),相当于 EI(限境内中文期刊)、MI收录论文1篇。
(四)同一条内成果仅计1项,但各条之间抵充论文可累计。若第(一)(二)条同时满足,仅按第(一)条计。抵充后,每位博士生应至少发表1篇列入本学科统计源的期刊论文。
四、其他
(一)本要求涉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科研奖励、发明专利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影响因子≥7.0的SCI期刊论文经导师认定可供2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三区论文申请学位(已有博士生按“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执行除外)。影响因子≥10.0的SCI期刊论文( 论文按上述影响因子≥7.0的期刊论文执行)经导师认定可供两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一区论文申请学位。
(三)自主设置的学位点按照所在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执行。
(四)鼓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层次在本要求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高且切实可行的要求,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教育博士自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初稿提交时间,其它学科自 201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扬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
扬大研院〔2018〕38 号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12月12日印发)
为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实际,现就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认定标准与范围
(一)认定标准
1.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依据SCI、SSCI、EI(限期刊)、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MI、(核心期刊目录)、SCD(科学引文数据库)、北大核心期刊目录、CCF 推荐会议(期刊)目录收录源期刊,结合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制定的《扬州大学学术期刊榜》(下称“中文期刊榜”)进行认定。
2.论文须以正式发表或正式录用为准。论文等级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负责鉴定、解释。
(二)认定范围
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为在学期间取得。
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及形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 或SSCI 或SCI或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或SCD 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 篇);
2.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EI(限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3.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EI(限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或CCF 推荐会议(期刊)目录收录论文;
4.农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5.医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MI 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 项;
7.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 项;
8.获得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出版1 篇(件)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验报告等)、设计、作品等;
2.参加专著编著或参编教材,并正式出版;
3.获1 项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作品奖或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各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组织的各类大赛等实践性成果相关奖等奖励;
4.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1 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 项,或申请并受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 项,或获得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等;
5.以主创(主演)人员身份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展演或在市厅级以上赛事、其他重大专项活动中获奖或举办个人画展。
三、其他形式的成果认定
1.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类成果以政府部门、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形式进行认定。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与申请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经研究生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可视同符合本专业类别(领域)对硕士研究生提出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四、其他
1.本要求涉及的成果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若为导师组成员,必须在论文开题之前提交书面申请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若为SCI 论文,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
2.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发表的学术论文,排序由导师认定,1 篇论文只能供1 人申请学位。
3.影响因子≥7.0 的SCI 期刊论文经导师认定可供2 位署名研究生各作1 篇三区论文申请学位(已有博士生按“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执行除外)。影响因子≥10.0 的SCI 期刊论文( 论文按上述影响因子≥7.0 的期刊论文执行)经导师认定可供2 位署名研究生各作1 篇一区论文申请学位。
4.若申请者所研究内容创新性很强,需深入研究发表高档次论文(自然科学二区、人文社科B 类以上),学生可提交1篇论文的初稿并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创新性说明、拟发表的期刊、拟发表的时间),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论证通过,并报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符合学位申请成果要求。成果培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如成果未能在申请明确的期限内发表,责任导师停招硕士研究生两年。
5.学术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科特点,就学术期刊范围与等级、成果形式等提出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专业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跨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实施细则由该类别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制订)。
7.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审核认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8.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8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