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最新查重答辩要求及合格标准

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最新查重答辩要求及合格标准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最新查重答辩要求及合格标准时间:2021-09-29

2020年春季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一般在6月20日。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7〕13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复制比检测

(一)今年受疫情影响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复制比检测暂不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入评阅环节的必要条件,但答辩前必须通过复制比检测。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在5月30日前完成检测,检测结果由各学院在确定研究生答辩安排前分批报送。

(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分为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检测结果为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含绪论)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包括“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论文材料、方法、参考文献、致谢部分不在检测范围内。

(三)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每篇学位论文只允许进行1次检测。

如果论文“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或等于20%,可以允许答辩;

“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30%,且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比例在20%-30%之间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再答辩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并将论文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答辩后检测;“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中有一个等于或大于30%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论文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前,可在学术圈查重官网对论文提前检测把关,“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达标后再提交,以免延误答辩。

凡拟申请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人员,除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可以推迟检测的学位论文的作者外,在答辩前,均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进行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未经认定,不参加检测者,不能进行答辩。

(四)答辩后检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测对象包括答辩前检测“文字复制比”在20%-30%之间的论文,以及学校根据各学院当季申请学位人数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比例博士为l0%,硕士为5%。

答辩后检测结果须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或等于20%的,可以授予学位;“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30%,且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比例在20%-30%之间的,暂缓授予学位,要求申请人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检测达标后,同下一批授予学位人员一起授予学位;“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中有一个等于或大于30%的,要求申请人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五)如果学位论文涉密,学位申请者可以申请推迟参加不端行为检测。申请推迟检测,须由学位申请者与其指导教师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经批准推迟检测的学位论文,须在保密期到期后1年内进行不端行为检测;若检测未通过,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讨论申请者学位问题。

(六)如果学位申请者或其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由申请者与指导教师共同提出对检测结果进行专家论证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对涉及复制内容的说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定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学位论文盲评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

1.博士学位论文均应参加盲评,盲评结果不通过,不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盲评材料收取和集中报送。本次盲评分两个批次提交材料,请各学院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在3月3日、3月24日、4月3日、4月10日四个批次将盲评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管理处。逾期将导致盲评工作进程延缓,影响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3.盲评材料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论文格式参照《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校发〔2017〕73号),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删去致谢及成果发表等个人信息。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 (“_”为英文输入法的下划线,下同),例如:;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

1.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应在4月15日前启动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并及时、规范做好盲评结果反馈,5月30日前汇总盲评结果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管理处。

2.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以“学号_姓名”命名,例如:21_张三。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登记。博士研究生应于5月10日前、硕士研究生应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办理答辩登记。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对申请学位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和科研成果等。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答辩组织。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答辩安排和答辩组织工作,答辩秘书应提前填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核表》并提交学院审核,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在答辩前5天将答辩安排报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进行答辩,研究生院将在网上公告答辩信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在6月10日前完成。

四、学位评定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6月12日前召开,到会委员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生学位授予。会议应形成纪要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材料,请于6月15日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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