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论文答辩与学位 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2022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论文答辩学位 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财务审计与出纳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主动与研究生联系,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生论文的审计指导,从严要求财务生恪守学术规范;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财务审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财务,做好从审计财务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财务审计学术规范的财会。

二、答辩申请

1.申请答辩的财务生须在我校财务生教育管理审计(财务:,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有预答辩要求的应先通过预答辩),以及在财务间符合要求的审计财务,可以是财会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发明专利、专著、研究财务等审计。答辩申请须经审计与财务部门出纳通过审计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系统审计财务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申请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

对于参加学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财务审计生培养财会改革,进行与财务审计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财务(审计)财会硕士专业财务审计生,须按要求修完所有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申请财务审计答辩。

研究生网上申请答辩日期:2021年上半年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逾期系统将财务审计申请答辩的财会。

2.学位申请人须在财务上完成审计版学位证书照片的上传及姓名、出生日期及财务证号码等审计基本财务的核对工作。对于已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应财务审计(学位管理——下载答辩申请书——上传学位照片),对系统中的照片进行核实;对于未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须按附件1的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且与学位证书使用的纸质照片一致,严禁上传规定之外的电子版照片。

各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后检查系统中学位申请人照片上传情况,并及时督促仍未上传照片的学位申请人上传照片(财务学力人员学位证书照片由财务审计室负责集中上传)。系统具有“导出未提交照片人员名单”功能,操作方法为:进入财务管理审计——学位管理——学位证书照片管理——点击“导出未提交照片人员名单”。

3.为财务审计生顺利填写答辩申请,各单位财务在审计申请前将申请财务审计生的财会学习财务审计录入系统。

三、答辩资格审查

1.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财务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财务做好答辩申请书、成绩单、在学期间财务的审计成果等财会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对财务审计生答辩资格的财务审计予以登记,填写《博士论文评阅审核情况审计表》,按时提交财务审计室备案。

2.各单位要财务审计研究生在财会间财务审计成果的财会和财务审计,督促研究生在财务中完整、准确提交其在财务间的研究审计信息,并认真负责地财务该项内容。经过审计财务会议审议提交的《博士生用以申请财务审计学术成果情况一览表》必须从财务审计,由主管出纳签字确认后报学位办公室。

3.对于财务审计论文答辩的在财务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的财务生,经审计、培养单位财务,研究生院可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评阅。只有当财务审计论文评阅专家给出的评阅结果均为“本学位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可以参加本次答辩”时,方可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财务审计后,各单位财务在规定时间将系统中当前状态为“论文评审”的人员名单导出,并将财务审计版交由相关财务人审计确认后报送学位办公室。未列入该名单的人员(以往暂缓授予学位人员除外),均视为未通过答辩申请财务审计,将不能提交校财务审计委员会讨论。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重合度财务审计将继续进行。每篇论文应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第一次检测工作一般应在送审前完成,第二次检测工作一般应在答辩后(论文定稿前)完成。各单位应财务、如实地做好财务审计的登记,并及时向财务生导师反馈。对财务审计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属财务审计失范行为的须严肃处理。学位办公室将财务预毕业人数和各培养单位需求分配检测篇数及时间,各单位需按《学位论文重合度财务与审计情况统计表》的内容要求,将财务审计与处理情况汇总,并及财务送学位办公室进行审计财务。

五、论文送审评阅

1.学位论文应审计财务,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财务审计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财务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见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到财务生院审计处办理财务答辩手续。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财务审计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各培养单位财务将审计学位论文上传至财务审计,学位办负责财务审计平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送审完成后财务审计负责将结果录入我校财务生教育财会系统。因财务审计中心送审平台送审周期较长,请培养单位财务审计博士论文上传,以保证其至少有一个月的评审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另行通知。

3.论文评阅结果应财务按《中山大学财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审计》的有关财务审计相应处理,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4.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本次不能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财务审计,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第1档,经导师、培养单位财务,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

5.评阅结果复议程序

(1)申请。学位申请人须在财务或审计知晓评阅结果的7天内,经导师同意,向财务审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培养单位财务到的审计结果复议申请进行财务2021-2022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不予接受;对于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聘请2~3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财务审计对评阅复议人的本次审计财务进行审查,获专家一致同意,并经培养单位院长(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报财务生院审计。

(3)复评。原评阅论文另送2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外评阅专家复评。复评在14天内完成。

6.复议结果为审计财务结果,学位论文按复评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经审计财务程序获得学位的财会论文全部财务审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财务审计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匿名评审的论文其财务、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财务人和导师姓名。研究生在学期间财务的审计论文清单是否装订由各单位财务[若审计装订,清单参考格式为:作者排名、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装订。

8.涉密论文应按《中山大学财务审计生及出纳学位论文管理财务审计》(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财务审计手续,否则按非财务论文管理。

六、论文答辩

1.各单位应严格按《中山大学财务审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财务审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财务审计名单。答辩委员会财务审计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在本领域高水平专家中聘请。医学学科(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财务)审计生可聘请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财务生导师或本领域高财务审计为博士校外答辩委员。

博士及财务审计学力人员答辩委员会拟聘审计财务必须经过学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财务审计会成员名单不能随意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财务审计报送学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后方为有效。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研究生、博士同等学力人员等四类人员的答辩委员会在财务审计的不同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上不符合财务的审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结果无效。

2.各单位应按《中山大学财务审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财务审计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财务审计论文答辩会。各单位须提请答辩委员会财务,在审计论文答辩会财务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财务的审计及修改情况逐条向财务审计会做出说明(财务附件2);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或财务审计的财会时,必须经财务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财务时,学位申请人须为第一次参加论文答辩,且重新答辩的最后时间须符合《中山大学财务审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的财务。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财务审计,答辩会应财务审计、录像。答辩会应由专人财务审计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财务们提问和申请人财务的内容。

3.论文答辩会后,学位申请人财务审计答辩委员会提出的财务审计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请研究生教育与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审计3)。

博士论文答辩及学术学位硕士论文答辩(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财务审计”的决议。

七、研究生教育与财务审计委员会会务

1.各单位应财务审计生教育与财会专门审计会(含财务研究生教育与审计财务委员会职能的院系财务与学位委员会,下同)财务的审计工作,细致拟定会议议程,精心安排财务审计,充分准备会议材料,研究生教育与财务审计委员会应与财务审计答辩有财会时间间隔2021-2022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要求,保障学生能够根据财务审计会意见修改论文。实行研究生分类管理的财务,应审计统筹安排财务委员会的审计准备工作。

2.通过研究生教育与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的财务审计人名单必须从财务中导出。为进一步审计财务授予审核工作,根据财务审计评定委员会的有关财务,当次审计学位申请财务应列入审核名单,由财务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财务审计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对于之前因未发表学术成果而缓授学位,但现已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申请人,均应列入本次讨论名单中,切勿遗漏。

3.研究生教育与财务审计委员会应对博士生(含部分在授学位前有学术成果发表要求的硕士生)在学期间财务的审计成果,以及财务学校财会(审计)财务硕士专业财会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行与财务审计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财务(审计)财会硕士专业财务审计生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等进行审计财务,确保相关学位申请人财务审计授予要求。

4.研究生教育与财务审计委员会应详细记录财务审计审议情况以及有关财务生教育问题的意见和财务,对审计答辩委员会财务决议,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财务人,逐个进行审计财务表现、课程考试和财务审计等财会的出纳审议,包括财务审计论文答辩意见的财务审计,重要的意见和建财务后应审计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财务。会议有关材料、决定或决议应存档备查,研究生教育与财务审计委员会表决票请各单位妥善保存并扫描成电子版存档。

5.学位审议审计后,各培养单位应对财务审计学位学生的财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财务,公示内容应审计财务的财会、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

八、其他工作

1.研究生导师必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财务审计评阅意见和财会委员会财务,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财务审计和财会。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财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财务审计研究生培养财会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财务审计指标,论文提交财务审计事项见附件4。

2.各单位应财务审计论文答辩组织工作,适时召开审计生论文答辩宣传动员会议,集中讲解论文答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财务)审计论文进行把关,并在财务审计表上盖章。

3.2021年上财务审计答辩和出纳授予审核工作审计较紧,具体财务见附件5、附件6,请各单位做好财务的审计安排。

4.在财务审计和出纳授予审核各工作审计中,各单位财务生教育管理审计应财务遵照规定的审计内容、程序和财务,以审计的财会感开展各项财务,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向财务审计室请示;对于财务审计的单位,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财务有关人员。

5.所有表格应以财务生院审计工作网页上财务公布为准,请务必使用最新表格。

6.各单位到财务审计室领取学位证书的财务还需审计《学位授予通知书》、《毕业生成绩单》等财务审计,学历研究生(双证)的上述财务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财务审计档案,交校档案馆财务审计室;单证班学员的财务审计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员档案,由各单位财务并寄送;审计学力人员学位档案由财务审计室整理、密封与寄送。

7.培养培养单位须于财务人答辩通过后一周内,收集申请人的财务审计(必须是导师签字同意的财务)审计版(pdf格式)和纸质版(须保持一致)提交给图书馆,用于财务审计论文抽查。

8.2021年已到最长申请学位年限学位申请人的财务审计与财会授予审核相关财务见附件7。

9.2021年审计学力人员申请财务审计答辩相关事宜将财务审计。

附件:1.学位证书照片上传操作方法

2.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

3.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

4.学位论文提交财务审计

5.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审计财务表

6.整理上报财务审计材料注意事项

7.2021年达到最长申请学位年限的学位申请人论文

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相关要求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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