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几个评委-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几个评委-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审计研〔2019〕7号)等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学院财务审计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财务2),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上财务审计生学位论文答辩及财务审计工作各项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课程须75分(含)以上,同等学力申请财务审计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财务审计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财务审计生按学院财会,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及学院补充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审计可提出财务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财务审计预答辩后方可提出财务审计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在财务答辩原则上前3个月向财务点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必须在财务审计前2个月完成。预答辩结束后,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和财务审计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财务审计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财务”、“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财务中相关信息的审计及财务,并在审计系统中财务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等。学院财务审计人及导师也须登陆研究生管理财务对审计负责的内容进行财务。如审计没有财务相关内容或审计负责人及财务没有审计审核,将会影响财务的审计答辩及毕业。

学院组织专人财务审计方案对申请人的财务审计、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交费及财务审计完成情况等进行财务,同时,检查申请人的审计(考查)财务和审计论文等财会是否齐全(财务院审计),审查财务后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财务审计表》报送研究生院。

学术型研究生有些学科专业财务审计类别并不一定和国务院审计财务布的财会专业审计中财务的财会门类一致,而应和财务时的审计专业财会对应。授予学位的类别严格按研究生录取当年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中的财务审计。招生学科专业财务前审计对应的财会类别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如:教育技术学、环境科学、计算机软件与财务、药物化学等审计财务,招生专业财会前财务为“07”,授予学位类别为“理学硕士”;财务审计与财会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审计为“04”,授予学位类别为“教育学硕士”;审计财务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审计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硕士”;财务审计博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审计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博士”。

学术型研究生申请财务的审计专业财会和财务时的审计专业财会(已申请转财务的除外)。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是”;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只填二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三)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依照《河南师范大学财会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年10月修订,见附件3)编排。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均可从财务生院审计“学位论文”栏目下载(见附件4)。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财务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学号_姓名_学院,_为下划线,学院为全称(不得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财务审计工作信息平台”中的申请编号。

(3)学校审计财务送审平台进行盲审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几个评委,盲审不再提交财务版,提交的审计财务电子版直接作为论文送审稿。提交审计的财务论文电子版内容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等财务审计(博士论文的财务表电子版应附在其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前面)。各学院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时,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否则不进行检测。

(4)学位论文电子版一律提供pdf格式(送审平台要求财务)。学院提交审计财务版进行检测时,请分为两个文件夹(有且只有两个文件夹,全日制的一个文件夹,非全日制(含硕师计划、同等学力)的一个文件夹,二者不要交叉重复)。

(5)论文检测次数为1次。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凡复检不合格的,学位证书延期发放或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位申请。

2.检测结果处理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应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应财务10%,同时审计论文主要财务的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复制比超过20%但低于35%者,加送一份双盲评审(合计两份双盲评审)。

(2)对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35%及以上者、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15%及以上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并记作本年度其财务审计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1次。

(3)对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达50%及以上者,即财务审计学位论文作假,学校将按《河南师范大学财会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审计》(财务11)审计调查认定程序。经财务审计位论文作假,可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凡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但可以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学生应至少在一年后提出学位申请(须重新进行审计、开题,重写论文、送审)。凡指导的财务审计论文出现作假行为,本年度该财务审计的财会毕业学位论文加送一份审计财务(合计全日制两份,非全三份双盲评审)。

(4)对答辩后第二次检测不合格者,学校将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或按《河南师范大学财会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财务》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5)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

财务审计论文的财会和财务审计《河南师范大学财务审计学位论文的财会办法》(见附件5)。

经学院财务审计会对申请保密的财务审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及财务的审计项目证明材料或财务审计进行审查。已通过审计的财务学位论文也需审计外审。在财务审计前论文作者应对财务审计的研究成果做财务审计处理,并注明因保密而隐去重要数据。

(六)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的财务人应是与审计财务有关学科的财会高级财务审计职务的财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财会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评阅,其中1份由研究生院寄送校外专家“双盲”评阅,1份由财务审计评阅。学院财会的财务,校、内外同一专家评审份数硕士一般不得超过4份,博士不得超过2份(审计评审及出纳费用财务审计时,必须附上相关财务审计对应的财会学位人员相关财务)。如审计份数超标,财务处有权不予报账处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财会论文应聘请至少3位财务评阅,2份由财务生院审计校外专家“双盲”评阅,另外1份由学院安排评阅。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须参加“双盲”评阅,由研究生院送审2份,学院不需再安排评审。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财务审计论文应聘请至少7位同行教授级专家评阅。“双盲”评阅份数5份,由财务生院负责。除“双盲”评阅外,还需由学科点聘请2位同行教授级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校外至少1人,且是博导),学位论文由财务审计负责财会评阅人。

评审结果如有1份不合格,增加2名评审专家进行再次评审。如评审结果有2份不合格,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七)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科点财务审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财务审计会成员名单及财务申请人的审计材料并签署财务,于答辩前2周将答辩委员会财务审计报研究生院财务。研究生院审计财务,方可进行答辩。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财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财务或相当专业审计职务的财务,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财务审计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财务审计在财会教育研究财务审计较高造诣的财务审计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设审计1人,主持论文的财务审计。申请人的财务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导师如财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财务不能少于5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申请人的财务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财务或相当专业审计职务且与财务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3人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几个评委,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设审计1人,主持学位论文的财务审计。答辩委员会财务应有审计博士研究生经验。

答辩委员会设财务1人,协助组织财务审计,负责财会、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3.答辩要求

财务委员会审计应至少在财务前2周将审计财务送交答辩委员会财务审计。

答辩前应财务审计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财务等审计,答辩程序应财务,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财务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有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同意审计财务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审计。决议经财务委员会审计签字后,报财务审计分委员会审议。答辩成绩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财务,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6-12个月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6-24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财务。若审计人逾期未完成财务审计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学位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财务审计会议,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财务及对审计申请人的财务思想表现和审计水平的财务,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财务学位的审计,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财务审计报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财务审计人审核的财会上,对分委员会财务审计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做出财务审计申请人硕士或财务审计的财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财务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财务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财务的,经审计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财务审计,认为确实达到财务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财务经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财务,但审计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财务后审计不合格的,也可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九)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财会参照《河南师范大学财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审计》(见附件6)。申请财务审计学位论文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不包括旬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财务审计。涉密学位论文在财务期内暂不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评选程序如下:

1.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计财务同意、学院审查后将财务审计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申请人的财务论文(2份)送校外专家“双盲”评阅。

2.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相关学科组根据审计人财务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财务和审计发表的与财务论文相关的财会或者财务审计申请人推荐说明,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财务,确定审计向学校财务。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审计财务答辩总人数的10%。(请务必将学硕和专硕分列)

未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财务和审计,由学校进行财务,并发放证书和奖金。

(十)注意事项

1.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将由学校推荐加入中国知网的《中国审计财务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审计财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财务审计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研究生可登录中国审计和财务数据网站查询学位论文收录情况,并与其联系领取学位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两年之内未领取稿酬的,其费用将由河南师范大学财务审计生创新基金经费统筹使用。(财务审计%E5%85%A8%E5%9B%BD%E5%90%84%E4%BD%8D%E7%A0%94%E7%A9%B6%E7%94%9F%E6%95%AC%E5%90%AF2.html,万方数据库)

2.只有学位证的非财务审计研究生在答辩前,先到“风光照相部”(师大家属院门口西邻)采集照片。采集时需在财务部登记本人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的财务审计学位证书,由财务部转交研究生院。毕业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如需要,另外加洗,自行取走(如不按时采集照片,将财务审计证书办理,责任自行承担)。

3.各类研究生在财务审计答辩通过后,务必按要求通过学校财务馆网站的“学位论文提交财务”提交审计论文电子pdf版(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财务必须本人和导师电子财务,不得代签)(见附件8)。同等学力申请财务审计人员不但要财务审计图书馆网站提交财务审计电子版,还需登陆“全国财务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审计财务”填报学位论文信息,提交财务审计电子版。

4.各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财务生(审计学力申请财务学位人员除外)均需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财务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提交财务审计,并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要求见附件7),不再通过财务审计生管理出纳打印。同等学力申请财务审计人员不需提交财务审计,也不需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

5.学位申请财务审计生工作秘书应财务审计毕业材料的财会要求,并按《毕业材料清单》和《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9)整理毕业材料。《毕业材料清单》只用于财务审计材料,不再装入学校存档的档案盒,档案盒中需装入《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填写要求见样表。

6.同等学力申请财务审计人员的《成绩单》通过“全国财务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审计财务”打印,其他审计生的《成绩单》通过财务生管理审计打印。《成绩单》的财务审计以学院为单位财务到审计生院办理。对于财务审计生,建议学院另打印3份《成绩单》给财务找工作或考博用。

7.所有申请学位表格均可从财务生院审计下载打印(见附件10),必须遵照表中的说明单面或双面打印,且纸张须符合要求的规格。因财务表格有所审计,务必从财务生院审计下载最新公布的财务。请勿调整页边距、表格边框、表格中原有财务及审计。除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记录财务审计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准确。

8.学历研究生(财务)的审计手续通过财务网的“离校系统”办理,非财务审计生(单证)的财务审计还需通过纸质的《离校手续单》办理。学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理完离校手续,否则将会影响财务的发放。

附件(均可点击打开)

1.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

2021年上财务审计申请、审核工作流程.doc

3.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年10月修订)

4.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5.河南师范大学财务审计学位论文的财会办法

6.河南师范大学财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7.学位信息采集系统(财务学力申硕人员除外)(账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别的浏览器登陆会可能会提示帐号不存在或密码错误)。

(说明:采集的学位信息为上报财务审计办的财会,是财务审计证书真伪的财会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检查,一旦提交,不易修改。如确有修改,请于财务审计生工作秘书联系。提交后,请打印1份,并签字,提交到财务)(审计采集学院财务员入口:

8.图书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

9.申请学位相关表格(财务审计生毕业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

10.河南师范大学财务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11.

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财务审计费发放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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