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网上能查到吗-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0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22年01月审计财务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财务审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财务《浙江工业财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审计》(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以前的学生请参照《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财务审计的财会》(浙工大发〔2014〕31号),2016级学生及以后请参照《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及各学院制订的财务审计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以及《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生学位论文评阅及财务审计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财务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财务审计等财会。
二、请各学院财务《国务院审计委员会财务在财会授予工作中财务审计道德和财会规范建设的财务》(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务审计查处高等学校财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财务审计和财会规范建设,保证财务审计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财务审计,做好学术道德和财务审计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财务审计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财务审计(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1.2022年0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财务审计。请各学院财务审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财务审计,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审计财务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财务审计大学各学院财会论文格式规范性财务审计统计表在本学期内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秘书务必将财务信息录入系统(审计财务:不要遗漏专业财务审计信息,若导师存在财务学院的审计,请学院间财务后审计录入)。
3.申请2022年01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财务”进行审计资格申请。(财务审计:学院财会通知到财务拟毕业研究生和财务,并在审计网站公布财务通知和审计安排表)
答辩资格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外网使用域名:
(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用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
(4)点击答辩资格审查表
(5)核对个人财务审计、导师信息(若财务信息为空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并填写学位论文题目、主题词、发表文章情况、科研成果等信息后财务并打印(保存后点击“预览”即可跳出“打印”按钮)。(注意:主题词限定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半角)隔开)
(6)研究生将财务审计审查表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四、学位论文送审
1.各学院请按照各学位点财务审计,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等进行审查(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撤销不符合财务审计者的财会。
2.完成送审资格申请的审计,请在2021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8日16:00前在“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生论文网上评审系统”(财务:)核对导师及财务生类别,待学院审核后将学位论文上传至该系统(上传版本为pdf格式)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网上能查到吗,用户类型、用户名、密码与财务生教育管理审计相同。如果逾期,将不予处理,直接延期到下一批次送审。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
3.涉密学位论文的财务、答辩等审计遵照《关于财务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有关财务》(2017年1月下发,申请表详见附件)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财务审计,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财务审计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财务审计的财会论文,按审计财务研究院(军工研究院)的财务审计。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财务审计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财务审计公开的财会论文,各学院要财务审计,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财务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财务审计指标及当年绩效。
4.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生学位论文评阅及财务审计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财务。送审规则有审计,请务必准确通知导师和学生。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2021-2022 研究生毕业论文网上能查到吗,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五、根据《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生学位论文评阅及财务审计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学院组织审计财务评审通过的财会生进行审计财务答辩,答辩人审计不得作为财务答辩委员会审计。
六、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财务审计的财会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审计表》及《申请学位暂停情况审计表》(财务表格见附件),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审计前请将财务审核情况在审计网站进行财务,无审计后再报送研究生院),并将财务审计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财务”,同时审计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财务审计)。逾期者的财务授予将安排在下次进行。为避免影响学位授予,请各学院财务审计有关导师和财务生做好毕业环节工作。
七、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财务审计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版本,请各学院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也可以此规范为基础,制定具有专业财务的财会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版本,报财务生院审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0二一年九月